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工程款是每一个工程人员最关心的事情,辛辛苦苦做完项目就等着拿钱的这一天。

  网友咨询:

  工程质量有问题的,发包人能否拒付工程款?

  李超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依据施工图纸、说明书以及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仅当验收合格时,发包人才需按约定支付价款。若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则不得交付使用。修复至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后,发包人需支付工程款;若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发包人可以依法不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能再以工程质量存在缺陷拒付或扣减工程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按照建设工程有关质量缺陷责任、保修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理。但是如果属于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等重大质量问题的,发包人应具有拒绝支付或者扣减工程价款的抗辩权利。



  李超律师补充: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李超律师

执业于山东濛鸿律师事务所。专攻刑事辩护150余例,民商事纠纷500余例,实务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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