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邹某某、付某、王某某、易某甲四人贪污、受贿一案,岳阳市审计局、岳阳楼区纪委监委、岳阳楼区水利局部分公职人员及群众百余人现场旁听。


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0年5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邹某某、付某、王某某、易某甲在某棚改(旧城)区改造项目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项目部主任易某乙(另案处理)、拆迁户李某某(另案处理)贪污公款近227万元。

2020年2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邹某某、付某在案涉项目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拆迁户李某某、廖某某在房屋征收补偿等方面牟取不当利益,共同收受贿赂35万元,邹某某另单独收受2万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邹某某、付某的刑事责任,以贪污罪追究王某某、易某甲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四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依次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四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来源: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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