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问题,以“身边案”警醒“身边人”,4月27日,平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蒋某某犯受贿罪一案。区法院、区纪工委、金井片区管理局、经发局、区党校、中国银行、港务局近120名党员干部走进法庭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2月至2024年8月,被告人蒋某某利用借用担任项目具体责任人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施工、验收、款项拨付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索取、非法收受高某等3人给予的钱款共计109万元人民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庭审过程规范严谨,各个环节衔接紧密,井然有序,每一个环节都清晰还原了案件事实。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蒋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当庭深刻忏悔。


“被告人蒋某某本是在重要岗位上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的干部,但在权力和利益的诱惑面前,理想信念动摇,纪法意识淡薄,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起案件给在场每一位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大家要以案为鉴,深刻认识到任何腐败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抵制各种诱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在庭审的最后阶段,审判长施建雄进行了警示教育。

这场庭审不仅是对蒋某某个人的审判,更是一次沉浸式警示教育。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通过这次旁听活动,让大家深刻认识到违纪违法的惨痛代价,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一定会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决不触碰法律红线。

平潭法院将持续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活动,将职务犯罪庭审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实保障。

供稿:高 攀

编辑:王梦露

审核:郭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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