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16时13分

三门峡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

开发区供水集团第三水厂调蓄池西北角

一杂草地发生火灾

接到报警后

分陕路特勤站立即出动

前往现场进行处置


经过约30分钟的紧张扑救

火势被彻底扑灭

所幸未造成重大损失


经多方取证和现场勘验

起火原因系朱某乱丢烟头引发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朱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经三门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向阳派出所裁定

依法给予朱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


乱扔烟头引发大火

不仅会造成重大损失

严重的还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导致火灾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失火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2008年6月25日公布实施)

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点燃的香烟中心温度

可高达800℃

一根吸剩的烟头

还可以燃烧1~4分钟

因此任何一个未完全熄灭的烟头

都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烟头虽小

但“火”患无穷

各位吸烟的朋友一定要注意

规避那些不好的习惯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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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佳蓓 ▌校对:李江龙 ▌审核:邹鹏

▌来源:三门峡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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