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16时13分
三门峡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
开发区供水集团第三水厂调蓄池西北角
一杂草地发生火灾
接到报警后
分陕路特勤站立即出动
前往现场进行处置
经过约30分钟的紧张扑救
火势被彻底扑灭
所幸未造成重大损失
经多方取证和现场勘验
起火原因系朱某乱丢烟头引发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朱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经三门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向阳派出所裁定
依法给予朱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
乱扔烟头引发大火
不仅会造成重大损失
严重的还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导致火灾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失火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2008年6月25日公布实施)
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点燃的香烟中心温度
可高达800℃
一根吸剩的烟头
还可以燃烧1~4分钟
因此任何一个未完全熄灭的烟头
都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烟头虽小
但“火”患无穷
各位吸烟的朋友一定要注意
规避那些不好的习惯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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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佳蓓 ▌校对:李江龙 ▌审核:邹鹏
▌来源:三门峡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