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常宝堂

在榆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报告中提到的案例

充分展现了榆林法院以审判理念现代化

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一起来了解下!


全市首例涉麻精药品贩毒案

2022年11月至2023年9月期间,被告人榆林市中医医院南郊分院慕某某,明知尤某吸毒,仍让本院医务人员购买国家管制麻精药品,由其再向尤某贩卖。榆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贩卖地西泮注射液178支、地西泮片200片、盐酸曲马多片8盒、地佐辛注射剂263支,药品累计折算海洛因约0.113克,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后未提起上诉。


“张美丽”寻衅滋事案案

被告人张某某系快手平台用户,昵称为“快乐女孩张美丽”。2022年8月起,其在直播中用粗俗言行吸引流量,两个月内粉丝数量飙升至7.6万人。之后,被告人长期进行低俗直播,强行索要商家广告费、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支付费用。绥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利用网络辱骂他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在未与商家达成协议情况下,强行向商家索要广告费,并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拒不支付费用,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后未提起上诉。


陕西某煤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陕西某煤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范围为兰炭、煤焦油生产及销售等,因经营状况持续恶化,陷入严重债务危机,向榆阳区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随着产业政策和企业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该公司又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法院及时引导破产管理人与政府部门就“产能整合”“异地整合重建”等事项进行沟通协调,推动该公司“产能指标”纳入榆林市兰炭产业发展整体规划,成功推进该公司由破产清算转向破产重整。


横山波罗陶瓷厂破产和解案

横山波罗陶瓷厂属地方国有企业,受市场环境影响,加之经营管理不善,工厂陷入困境,向榆林中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榆林中院裁定受理后,积极协调横山区信访、工贸、国资、社保、税务等多部门,推动制定出科学公平的破产和解方案,最终实现职工债权与普通债权清偿率均达100%。


假冒“舍得”酒侵权案

2023年6月19日,定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认定,被告定边县某烟酒副食百货门市部销售侵犯原告“舍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且被告曾因销售侵害原告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舍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被榆阳法院判决。榆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销售行为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考虑二次销售的主观过错程度,作出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判决。


非法倾倒掩埋污油泥案

2015年10月,被告人高某、朱某、刘某受乔某(另案处理)指使,组织车辆将污油泥非法倾倒并掩埋在两个土坑内,案发后靖边县政府委托专业机构清理出固体废物1.35万吨,清理费用1217.54万元。2024年5月27日,靖边县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某、朱某、刘某三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处5万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高某、朱某、刘某负担清理费用。宣判后,被告人均未上诉。


停车服务费纠纷案

2024年底,榆林城投公司以迟延缴纳公共停车场费用为由,向榆阳区法院提起84起停车服务费纠纷诉讼。榆阳区法院对涉案金额小、矛盾纠纷不大的案件,先行委托调解,督促车主及时履行缴费义务;对金额较大、矛盾相对突出的案件进行二次分类处理,针对经济困难车主,积极协调城投公司,量身定制具体缴费方案;对车主因收费标准、停车位划分等有异议的案件,进入速裁快审程序审理。最终促成该84起纠纷批量顺利化解,为解决2000余件同类型纠纷提供了思路和路径。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案

2023年10月,子洲某小区A楼住户申请加装电梯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在施工过程中,遭到B楼业主极力反对,多次阻挠施工。A楼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B楼业主立即停止阻挠、妨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子洲县法院一审支持A楼业主诉求,B楼业主不服一审裁判结果,向榆林中院提起二审。榆林中院经审理认为,该小区涉楼房加装电梯事项,经A楼业主同意,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施工,同时进行了公告,A楼加装电梯合理正当;B楼业主对A楼加装电梯所负的容忍义务并未超出合理限度,B楼业主应当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不得进行阻挠、妨碍,从而做出维持判决。


女职工产假扣薪案

2011年4月至2023年5月,申某某就职于某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贸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7月17日申某某休产假期间,汽贸公司仅向申某某发放工资 672.9元。申某某申请劳动仲裁。2023年8月28日,榆林市横山区劳动仲裁委裁决解除劳动关系,并由汽贸公司向申某某支付经济补偿51212.5元、补缴劳动社会保险费用。申某某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解除劳动关系、赔偿产假期间工资补助、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2024年2月27日,榆林市横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劳动关系,并由汽贸公司向申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58512.5元、产假期间工资差额 14628.1元。汽贸公司提出上诉,榆林中院于 2024年8月 13 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制图丨马欣

审核丨张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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