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有几个强奸案受到很高关注度。



其中也有一些老案件,例如2年前的“南昌锜振东案”。



关于此案,之前就已经介绍过,详情可点击法院再回应“南昌锜xx强奸案”,争议更大了…女上位+事后次日牵手散步。

在受到很大关注后,也有记者采访了法院,回复是“近期未收到过当事人相关消息“。



此外,对于该案的判决书,也有一些法律界人士做出了解读。



曾担任腾讯大豫网,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河南电视台新农村频道、顶端新闻等多家媒体的法律顾问的付建律师就做出了自己的分析判断。



读到这里,总算明白了南昌锜振东强奸案的判案逻辑了。

男女互动良好,一切都好。事后男的拒绝确认关系,女方抑郁,告强奸。

法院认为,女方的同意,是基于“做男女朋友”的假设。而男的事后不同意,就是一种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奸行为。这是一种无效同意。



不过律师最后也认为,从法律角度看,这个判决结果是合理的。

那么,合理是否合情呢?你对这个分析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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