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素材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近日,温州尚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因涉嫌涉嫌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未代扣代缴个税,偷税,被温州市税务局予以罚款443394.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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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爱企查公开信息显示,成立于2018年02月28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云锦大厦301-2室。
来源:爱企查
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温州市税务局发现当事人温州尚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未代扣代缴个税,偷税的行为。在调查中考虑到温州尚星医疗美容积极配合检查、主动陈述交易事实、已经预缴相关税款、及时在相关文书和签证上签字盖章等事实,对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共51433.43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5716.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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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考虑到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规定,考虑到温州尚星医疗美容配合税务机关检查,并且在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全额预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最终决定对温州尚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86788.48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443394.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