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毛沟人民法庭与毛沟镇人民政府、镇派出所、司法所共同化解一起长达4年的家庭矛盾纠纷,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律程序确认该协议有效。
基本案情
案件当事人一方彭某为父亲,另一方为女儿、女婿。两家相邻而住,父亲长年在外做木匠,女儿女婿在家务农。2021年彭某返乡后,不满女儿女婿未经过他的同意在其承包地上种植了黄皮树,女儿女婿对父亲的生活习惯不满,双方几乎到了无法沟通的地步。期间经过了诉讼、调解,但每次都是一个问题解决了又产生了新问题。“彭某又来了,这次他说法院判了,他女婿不给钱”“黄皮树现在卖得了,彭某不准他女婿去剥皮。”彭某家的问题始终不断,2021年至今,毛沟法庭两任庭长先后去现场调解不下二十次,电话联络更是不下百次,矛盾反复如“按下葫芦浮起瓢”。
调解过程
今年3月起,毛沟法庭、政府、司法所、村委会多次到彭某家调解,彭某与女婿的关系开始破冰。4月14日,政府发现双方有调解的意愿后,立即组织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于第二天上门调解,考虑到双方积怨已深,调解人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上门做工作,来回四五次传达双方当事人意见,历经三个小时,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女儿、女婿自愿向彭某支付20000元用于解决双方的赡养、土地等纠纷,双方不得反悔,重归于好,不得就赡养、土地等再生纠纷。调解人员现场制作调解协议。为免双方反悔,由法庭进行了司法确认。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呼吁,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人人都应该身体力行,做到尊老、爱老、敬老,传承孝道文化,保障老人安享晚年。若遇分歧应积极沟通或借助调解途径,避免矛盾激化,共同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编辑|李笑阳
一审|龙林平
二审|胡 畔
三审|葛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