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4日,省检察院发布4件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其中,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两起案件入选。
制售假冒模板 12人被判刑罚
2017年5月至2023年4月,张某某伙同刘某甲、彭某某、武某某等人,未经某著名高科技企业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制作假冒商标光纤模块。李某某、王某某、欧某某提供假冒该企业的防伪标、外包装、说明书等制品,由武某某通过线上物流方式进行销售。
2017年5月至2023年3月,外省某公司的员工徐某某、刘某乙、沈某某、余某某、黄某某,明知张某某等人销售的是假冒某高科技企业注册商标商品,仍从张某某处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由刘某乙加价对外销售。2019年8月至2021年12月,关某某明知徐某某销售光纤模块系假冒商标侵权产品,仍向其购买130余万元产品,并销往山西等地。经查,本案非法经营数额达620万余元。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全链条打击犯罪;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追赃挽损,督促嫌疑人为客户替换已售侵权产品,赔偿权利人600万元;跨区域协作,开展社会治理,向生产加工行为发生地移送行政违法线索,针对企业在预防违法犯罪中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并督促落实。
2023年5月至2025年4月,小店区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先后对张某某、刘某甲等12人提起公诉,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武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法院审理后,张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刑,外省某公司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罚金160万元。
产销贴牌面粉 难逃法律惩处
河北一家公司是某品牌面粉注册商标所有人。2021年4月起,席某某从该公司购进面粉在山西省内销售。2022年11月,该公司停止向席某某供应面粉。
2022年1月,席某某承包山西某面业公司进行面粉生产、销售活动。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席某某在未经河北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从山东等地订制印有该公司品牌面粉注册商标的包装袋,从山西、河北、河南等地购入小麦,贴牌生产加工面粉对外销售,共生产假冒商标品牌面粉2567袋,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2万余元。经检验,涉案产品质量合格。
2023年7月,清徐县公安局以席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侦查,清徐县检察院应邀介入侦查后,建议公安机关重点围绕产品商标授权情况和侵权犯罪数额开展侦查。当年10月,清徐县公安局以席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清徐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依法告知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其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听取其对事实罪名、商标授权、赔偿损失等方面的意见;释法说理,组织赔偿谅解协商,促进双方矛盾化解,最终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权利人10万元并取得谅解。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刘友旺)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