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州知名小区“中海壹號”更换物业一事引发热议。很多业主并不想站队,只 想 通过正规合法的程序更换一个更优质的物业。但新、老物业竞争已进入白热化:
该小区的业委会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标的新物业公司张贴《中海壹號服务承诺》:
小区原物业不甘示弱:自愿降价!原物业称: 服务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自2025年5月1日起,物业服按如下收取: 别墅区、商铺:1.5元/月/㎡、洋房:1元/月/ ㎡、高层:1元/月/m²。
同时,这也引发了网友的讨论:
滨州中海壹号要换物业了?
近日,收到滨州黄河十二路中海壹号小区业主投稿:
滨州中海壹號业主投稿称,小区业委会招标了新的物业公司,但很多业主对中标的物业公司有意见,并质疑业委会在招标新物业的流程合法性:没有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就找第三方机构进行招标物业公司?
小编查询公开的公告信息发现,4月18日,该小区业委会已经采购成交滨州当地一家物业公司,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中标之前(4月8日)《中海壹號物业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显示,项目为中海壹號物业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别墅(沿街商铺)2.5元/㎡/月,洋房1.8元/㎡/月,高层1.8元/㎡/月,地下车位30元/个/月。
目前,一些业主质疑招标程序,有业主压根不知情,业主并不是想阻止换现有物业,而是想通过正规合法的程序更换优质的物业公司,小区毕竟是大家的小区,通过业主大会决议的流程,起码让大家都知情、甚至参与一些建议。目前一些业主已拨打滨州12345热线投诉。
参考《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五日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会议内容向全体业主公告征集意见,并将会议内容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派员参加,并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业主委员会不履行召集义务的,经业主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电子信息技术等形式征求意见,并留存相关原始资料。采用集体讨论征求意见的,会议材料应当书面印发与会业主,安排专人完整记录业主讨论情况,并由业主签字确认;采用书面形式征求意见的,应当将会议材料送交每一位业主,业主应当在送达回执上签字;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征求意见的,应当将会议材料通知到每一位业主,发送证明应当妥善保存;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五日。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授权开展活动,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注:职责见条例),业主委员会应当通过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发布电子信息等方式,向业主公开业主委员会组成、成员分工及监督联系方式,接受业主监督。
第四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选聘物业服务人,与物业服务人签订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材料推送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参考《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对此你怎么看?
请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本文来源:嗨0543综合看滨州的小马甲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由于平台规则,只有当您跟我有更多互动的时候,才会被认定为铁粉。如果您喜欢我的文章,可以点个“关注”,成为铁粉后能第一时间收到文章推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