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泉州市发布

《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

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明确自5月1日起

将建立物业企业退出全流程监管机制

维护业主与企业合法权益

三类退出情形

划清各方权责线

根据通知,新规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将退出情形细化为合同期满正常退出、合同期间提前退出及特殊情况退出三类。其中,物业合同期满后,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约定期限或合同期满后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与业主委员会或指定的管理人员完成交接工作,并在约定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不再续签的,应提前90日书面告知业主、业主委员会或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合同期内的,双方无论谁先提出终止合同的,均应提前60日书面告知对方,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企业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接到解聘通知的3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或指定的管理人员移交相关资料。

若因自然灾害、企业破产等特殊情况退出,双方协商一致,应在属地街道及主管部门监督下完成交接。

退出流程明确

需做好交接记录

《通知》对退出流程作出系统规范:在退出程序启动后,业主委员会或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需在30日内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过渡期间原物业应当继续提供服务,并可以要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同时,应做好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准备工作。

业主委员会或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应成立交接工作小组,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小组可邀请属地街道及主管部门人员参加。

交接内容包括物业服务用房、业主房屋产权清册、相关设施、预收或者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及其账目、其他物业管理所需相关资料等,原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同时,要做好移交记录。移交记录包括项目名称、查验时间、查验内容、查验结论、存在问题等,存在争议的,应当在记录中载明,交接双方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并报送属地街道及主管部门。交接工作完成后,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约定期限或者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退出该物业服务区域。

规范监管流程

严惩违规行为

在监管方面,要求县级物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制度,及时掌握退出情况。对退出过程中,存在未按照规定程序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或者在退出过程中存在损害业主合法权益、扰乱物业管理秩序等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并将相关信息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同时,指导业委会做好选聘和交接工作,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退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的正常秩序。

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需依法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的退出和选聘工作,督促业主支付服务费,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过程的监督,确保交接工作顺利进行。对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属地街道及主管部门报告。

《通知》特别强调,物业企业不得擅自停止服务或损害业主权益,业主应配合交接并按时缴纳费用。该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5月1日,实施期间将作为规范我市物业行业有序退出的重要依据。

来源:泉州发布、泉州晚报

编辑:尤逸群

一审:尤逸群 | 二审:唐莉洪 | 三审:林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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