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费几千元报名,就能让孩子上“巴黎时装周儿童单元”走秀,还有机会身穿众多“大牌”“奢牌”服饰?今天,浦东新区检察院披露一起儿童时装走秀活动中的假冒注册商标案。
“巴黎时装周儿童单元”单场报名费数千元
2020年起,黄某先后经营包括A公司在内的多家公司,雇佣王某等人,在包括上海在内的多个省市,开展“巴黎时装周儿童单元”儿童走秀活动。通过社交网络平台的宣传,活动吸引一些家长和艺术培训机构前来报名。为了让孩子穿上“大牌”“奢牌”走秀,有家长花费数万元。
对外,黄某宣称A公司是“巴黎时装周”官方授权合作机构。在多场儿童时装走秀活动现场,包括邀请函、招募等宣传场景中,都突出显示“DIOR”等商标。这让为孩子报名参加活动的家长们,误认为该时装表演是DIOR等品牌方组织或授权开展的,A公司更是据此收取高昂的活动报名费。
“一场秀的报名费是数千元,如果想买‘走秀服’,则可能花费上万元。”活动主办方A公司的员工王某供述。
然而,这一切都是黄某虚构的——“巴黎时装周儿童单元”与巴黎时装周,以及DIOR、GUCCI等品牌权利人没有任何关系。黄某及其名下公司,均没有相关权利方的授权。
而孩子们穿着的“秀服”,只有一部分是正品,剩下的则是黄某低价网购的假冒“同款”,在秀场上真假混用。
检察官说:不卖假货,仅使用服务商标也构成侵权
2023年底,浦东新区张江地区检察院依托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实践基地,获悉了这条案件线索,也了解了商标权利人迪奥公司迫切的维权心声。
“黄某等人不仅在国内开展这类走秀活动,甚至还在国外举办,甚至开到了权利人的‘家门口’。”检察官说:“他们已经受到过外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丝毫没有收敛。”
到案后,黄某辩解称:“活动中使用DIOR等商标只是为了说明,儿童模特穿着的是DIOR品牌的服饰;网店购买的假冒服装,都是用于租赁给摄影机构拍摄使用。我没有售卖假冒服装。”
那么,黄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构成犯罪?
对此,检察官会同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局多次开展线索研判,同时召开“服务商标刑事保护路径”研讨会,梳理、解决案件争议问题。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检察官提前介入同步引导侦查取证,并结合自行侦查,为案件成功起诉奠定了证据基础。
“黄某开展的是服装走秀的服务,在推行服务的过程中使用了品牌的注册商标。因此,黄某等人侵犯的是服务商标。”检察官说。黄某、王某通过开展带有“DIOR”注册商标的时装表演活动违法所得达人民币上百万元,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日前,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将两人起诉至法院。
原标题:《穿“DIOR”上“巴黎时装周儿童单元”走秀?有家长花费数万元,结果……》
栏目编辑:顾莹颖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杨洁 通讯员 童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