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挂羊头卖狗肉”,如今,在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竟有不良商贩挂驴腿卖猪肉,他们将驴小腿和猪肉“接骨植皮”,用价格较低的猪肉冒充驴肉卖给消费者。两年间,王某某等17人销售假驴肉的金额达5万余元至130万余元不等。近日,经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高青县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等17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部分适用缓刑。
(4月27日《法治日报》5版)
“自古民以食为天,咱家驴肉不一般。新鲜的驴肉嘞,肉质鲜美,25元一斤!”摊主周某的吆喝声吸引了大量顾客围观。“25元一斤?这么便宜,是真驴肉吗?”顾客不禁疑惑。“看!带皮带毛的现杀驴肉,从河北保定运来,肉质紧实,没有一点膻味,您买点尝尝就知道了!”摊主周某一手拎起驴蹄,一手指着驴腿肉说。而实际上,摊位上方挂着的是“驴腿”而摊位上面摆着的却是“猪肉”。
将驴小腿和猪肉“接骨植皮”这是妥妥的“技术派”,再加之不少商家还成了“演技派”,也就让消费者“雾里看肉”了,想不上当倒是难上加难了,因为消费者没有“火眼金睛”,“肉眼凡胎”的普通消费者,有几个能识破这种“千变万化”之术?
不良商家何以能如此胆大妄为,成为“技术派”和“演技派”?此类事件并非个例,市场上不时出现的“挂羊头卖狗肉”“挂牛头卖猪肉”等等乱象,再次警示我们打击不良商家刻不容缓。要杜绝此类现象,必须让不良商家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法律是维护市场秩序的有力武器,此次1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彰显了法律的威严。法律的“打断腿”手段,让不良商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除了法律手段,还需要加强市场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及时发现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从源头上杜绝此类欺诈行为。还要加强对市场的日常巡查,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违规商家坚决予以取缔。不管是摊位上的“假肉”,还是企业里的“假肉”,亦或是火锅店里的那些所谓“原切肉”,主要的问题还是出在了监管环节的失守上,商家固然可恨,而如若监管的“火眼金睛”闭上了,则让不良商家给消费者造成的伤害成为“难以愈合的伤口”。总不能让消费者吃口“放心肉”还要去做DNA鉴定去吧?!
“挂驴腿卖猪肉”事件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它告诉我们,打击不良商家既要敢于“打瘸腿”,更要敢于“打断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