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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初,小学课本中就有这样一篇课文,说的是护桥英雄刘学保的故事。

到1979年我读小学时,已经没有收入这篇文章,但我在家里大人的课本中确实看到过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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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12月17日夜9时许,甘肃省永登县连城乡池木哈村边的大通河两孔水泥大桥上发生爆炸。

大桥留守处人员闻声赶赴现场,左手鲜血淋淋的连城林场“支左”解放军某部副班长刘学保要来人不要管他,快去抓炸桥的“反革命分子”,检查桥上是否还有炸药。

留守处人员随即在桥东公路上发现了头部血肉模糊的林场工人李世白。工作人员赶紧将两人送往医院。

刘学保住院后,顺利做了切腕手术,李世白则因头部伤势过重,于次日凌晨3时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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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1月10日,兰州军区授予刘学保“英雄”称号,并因其事迹获得一等功,被提拔为军队副教导员。

他还作为中共九大的代表,在天安门城楼上接受了毛主席的接见,成为“独臂英雄”,家喻户晓。

1968年4月24日,《解放军报》头版头条发表长篇通讯,题目叫作《心中唯有红太阳,一切献给毛主席——记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英雄战士刘学保》。

文中引用了他日记里的这样一段话:“即便失去一只手又何妨,我还有另一只手,依旧能够与阶级敌人展开斗争,依旧能够朝着敌人开枪、投掷手榴弹!”这段话引发了广泛的共鸣与赞誉。

同日,该报刊发了评论员文章《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

《人民日报》次日也在头版转载了这篇通讯稿。至此,刘学保瞬间成为家喻户晓的人物。

1971年出版的《英雄战士刘学保》漫画书,甚至被编入小学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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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资料记载,当年案发后,永登县公安局经过勘查,没有发现任何李世白要炸桥的线索。

基于这种现实,当地公安局将自己的侦查结果上报了兰州市和甘肃省公安处军管会,要求将李世白炸桥案“挂起来”,不要简单地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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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职工提出,早已被废弃的水泥桥根本没有什么价值,李世白为何要冒着生命危险去炸这座大桥?

此外,李世白作为管制对象,从何获得炸药包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调查组对当年所有林场工人都进行了走访,发现案发前李世白从未离开过林场。鉴于其特殊身份,他始终处在监管状态下,绝无可能躲开监督人员的视线去获取炸药。

而刘学保在案发前却有过几次外出经历,还曾在大桥附近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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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果证实,李世白是被刘学保为制造假案而骗去现场残忍地杀害的。

让人感慨的是,当时李世白被刘学保以石头砸而致颅顶头皮裂开,尚未断气。

但在与刘学保一起被送往医院途中,这个所谓的“反革命分子、炸桥罪犯”并没有得到医护人员的及时救治。

在路上,还不断受到“革命群众”的枪托捅捣,最终含冤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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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发现,刘学保所持的炸药根本无法炸毁大桥,其威力非常小。如果李世白真的打算炸桥,他不会选择这座早已废弃的桥,也不会只准备这样一包小炸药。

根据刘学保的说法,当时李世白把炸药扔出去后自己也抱着炸药包跳下桥。然而,调查组模拟了这种情况,结果发现炸药扔出去后,根本没有时间进行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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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成为英雄,刘学保的价值观已经扭曲。

他交代,他为了成为英雄,他把李世白骗到了大通河桥附近,趁他不备用石头多次砸李世白的头部,在他倒下后,引燃炸药故意炸了自己的左手。

他为什么选择李世白呢?只因李世白曾经在国民党工作过,有作案动机,而且不容易让别人怀疑到自己。

1985年7月19日,永登县体育场,一场迟到了18年的公正审判。刘学保被押上审判台,审判长庄严地宣判:“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刘学保故意杀人,证据确凿,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与此同时,往昔那些对其事迹加以赞扬的课本全部被下架并重新编纂,他的所有荣誉以及身份均被逐个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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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后,我们再重新审视这场迟到了18年的审判,或许告诉我们独立司法是多么重要,因为报纸不可信、教科书也可能有假。

2025年4月26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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