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彭莉蓉与刘程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黄春祥与邹重君追偿权纠纷一案;李静与雷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公告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悬赏期限:自2025年4月28日起至2026年4月27日止;
悬赏金额最高:5700元;
悬赏期限: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8年5月1日止;
悬赏金额最高:1.58万元;
悬赏期限:自2025年4月28日起至2028年4月27日止;
悬赏金额最高:6000元;
01
一、若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程程下落并使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申请人承诺在当日内支付悬赏金5000元给举报人;若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案件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在五日内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直接给予举报人悬赏金,最高悬赏金金额为5700元;若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邹重君下落并使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申请人承诺在五日内支付悬赏金5000元给举报人;若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案件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直接给予举报人悬赏金;若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雷雪下落并使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申请人承诺在当日内支付悬赏金1000元给举报人;若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案件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直接给予举报人悬赏金,最高悬赏金额6000元;
02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03
三、本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来源: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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