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咱得聊聊那个看得人心里发堵的石家庄案子 , 女人被家暴后开车逃命,结果丈夫扒车掉下来死了,她却被判了 11 年故意杀人。好多人看完都懵了:这明明是被欺负得没办法了才跑,咋就成了杀人犯呢?咱一点点捋,先看看到底发生了啥。
事情起因是曾某与女性朋友外出就餐后,丈夫刘某怀疑有男性在场,引发争执。刘某持刀威胁并强迫曹某驾车找朋友对质,途中多次施暴,包括对曹某撕扯衣物、拳打脚踢、持刀恐吓。曹某趁刘某下车查看手机时启动车辆试图逃离,没想到刘某爬上引擎盖阳拦,曹某某加速行驶并甩动车辆、刘某某被甩落后撞击花池、抢救无交死亡。
一审法院对曹某定故意伤人罪判11年,那法院为什么说她是故意杀人呢?法院主要认为曹某明知道丈夫扒在车上,还把加速行驶,是明摆着放任危险发生。而且辩护人提出的正当防卫不成立,原因是法院认为曹某驾车逃离时,刘某某的殴打已暂停,后续侵害可能性未知,不符合“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构成要件。
但问题来了,好多人不服啊,因为曹某和刘某婚姻生活中存在严重家暴。案发时身上肋骨骨折、胰腺断裂,都是之前被打的伤,这次又被持刀威胁、当街撕衣服,这威胁能算 “中断” 吗?网友说得直接:“难道非得等刀捅进肚子里才能反抗?那时候还有命吗?” 而且对比最高法之前的典型案例,温州有个女的长期被家暴,趁丈夫睡觉用铁棍打死他,最后才判了 5 年,法院最后的观点是,长期施暴人在这种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摆脱家暴而采取极端手段的杀害行为,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应当从宽。
那么回到本案,曹某只是开车想逃,什么要判 11 年呢?关键就在于一审法院认定她 开快车甩人是主动制造危险,性质相比起来更严重,此外家暴情形已经纳入量刑的考量已经是从轻了。
其实这件事争议的核心就是家暴防卫到底可不可以以正当防卫来进行抗辩。关于家暴防卫无罪的判决最早是出现在1984年美国,当时美国法院认定受虐妻子在丈夫熟睡时开枪属于正当防卫。
相比之下,中国司法实践对家暴防卫的接受度较低。目前最高法的态度是,对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杀害、伤害施暴人犯罪从宽处罚,绝不是鼓励家庭暴力受害者“以暴制暴”。
所以,我认为本案二审审查的焦点在刘某扒车时的情况以及结合家暴史对曹某某主观故意的认定。说句扎心话,法律不会因为可怜就网开一面,但制度本该给曹某等被家暴者留一条不用拼命的活路,此避免家暴受害者陷入反抗即获刑困境。本案或许能推动反家暴法细化自救行为的认定标准,毕竟,判11年救不了一个绝望的女人,但完善制度能救千万个曹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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