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有网友在论坛发帖称,在蜜雪冰城喝出蟑螂后打12345投诉,市场监管局回复没有任何处理措施,叫我们给店家写个差评等问题……
4月25日,顺庆工商质监局回复网友,您在麻辣社区发帖《蜜雪冰城喝出蟑螂,市场监管局回复没有任何处理措施,叫我们给店家写个差评 》。帖文摘要称,蜜雪冰城喝出蟑螂,投诉后市场监管局处理遭质疑。我局已收悉,并于4月22日指派我局执法人员前往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四川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受理投诉单及处理情况
4月15日8:17,四川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收到投诉单(编号:5155300002025041500000008)关于王女士投诉蜜雪冰城(西华师大一期店)因通过美团外卖购买茉莉奶绿奶茶饮用时在其中一杯奶茶中发现一只小蟑螂,要求承办单位核实处理该店食品卫生的问题,并要求按不满1000元按1000元进行赔偿的投诉件。
4月15日13:50,我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店调查处理。现场核查店内卫生情况、食品存储条件等,均未发现异常。向商家了解情况得知:投诉人于4月14日17:04在美团平台上下单两杯奶茶(到店自取),并于21:00打电话到门店称杯中有异物,让商家添加其微信协商处理。商家发现其账号异常无法添加,并开展自查未发现违规操作。
21:30商家电话联系投诉人协商,投诉人称已在12315平台投诉,赔偿其1000元就撤销投诉,双方当晚协商多次未果。我局执法人员随即督促商家从严规范经营,并要求商家主动联系投诉人协商处理,当日商家再与投诉人电话沟通多次,因投诉人微信异常,沟通未果。
4月21日14:07,我局执法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询问商家是否主动联系其协商处理。投诉人称未电话联系,且语气强硬要求给予商家行政处罚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给予其1000元的赔偿。
执法人员告知投诉人,商家不认可奶茶中有小蟑螂的说法。且因其提供证据不足,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稽查局于2024年4月26日对《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执行的回复:“要求赔偿有两个要件。
一是购买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是消费者受到损害。这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有法定证明,‘受到损害’也应当有证明。”我局无法对其进行处罚,今后我局将加大对该店监督检查力度。
同时建议投诉人继续和商家协商处理,或将问题反馈平台给予商家差评。投诉人听后不悦,要求执法人员提供电话和名字及工牌。执法人员随后挂断电话。
开展调查相关工作情况及处理结果
1、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字号名称为南充市顺庆区蜜雪冰城学府花园店;经营场所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智达路46号学府花园2幢1层8号;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者姓名为陈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511302******0MM86。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JY251******9289,有效期至2028年4月6日。
2、经调查核实,4月14日商家欲添加投诉人微信协商赔偿事宜,因投诉人微信账号异常未能添加。
4月15日商家与投诉人电话协商确定赔偿600元,欲再次添加投诉人微信转账,账号依然异常,投诉人称因商家举报才导致异常(有语音通话为凭)。
4月16日,商家主动到华凤所说明情况,执法人员告知将组织双方协商处理。
来源:网友、麻辣社区、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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