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荆州市人民检察院精心打造的“荆检护知”品牌,作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先锋力量,近十年来,在捍卫创新权益、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此,我们特别开设“荆检护知”品牌专栏,通过一系列深度报道,追溯“荆检护知”团队的成长历程,从初创、壮大到辉煌的每一步,展现他们凭借专业素养和创新精神,深化融入大保护格局,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本专栏将从多个维度出发,全面、深入地展示检察文化品牌的丰富底蕴和创新成果,敬请期待!


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荆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高质效司法实践强化权益保障,围绕知识产权重点领域,集中发布6起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既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说明书”,也是向社会传递“侵权必追责”信号的“警示钟”——此次发布的案例既有打击跨区域制售假冒名酒的“链条溯源”,也有销售盗版电子书“业态破题”,既聚焦传统领域侵权顽疾,又直面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保护难题,生动展现了检察机关在构建“实保护、严保护、大保护、柔保护”工作格局中的司法担当。


01

郭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2016年,江西某艺术教育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在参加钢琴教程培训时,购买了权利人王某编著的《中国风钢琴入门教程1》钢琴教程系列书籍。2019年,郭某某未经著作权人王某的许可,私自将王某编著的《中国风钢琴入门教程1》中的部分音乐作品复制到自己编辑的《少儿入门教程》中,并经印刷公司进行印刷后出售5000余册,获利5万余元。检察机关通过引导侦查机关完善证据链条,认定音乐改编作品著作权归属,准确查明违法所得,郭某某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定罪量刑。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强化释法说理、弥合分歧,敦促王某积极赔偿损失,最终,双方达成谅解。检察机关在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矛盾风险实质性化解,实现各方主体的互利共赢。

02

胡某某等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1年12月至2023年8月,犯罪嫌疑人胡某、范某某、彭某某、陈某某等四人分别在沙市区、松滋市等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租赁商铺,销售仿冒知名运动品牌的商品。经查,两家商户合计净营业额362万元,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87万元。最终,胡某某等4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分别定罪量刑,4名被告连带赔偿权利人损失176万余元,并在公开媒体刊登声明,消除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不利影响。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针对交易流水、销售数量等情况列出详细举证提纲,联系公安机关核实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结果,确保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充分保障涉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告知权利义务,促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

03

王某某等18人侵犯著作权案

2021年9月至2023年7月,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王某某等18人在网上注册淘宝店铺,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从资源网站上下载电子书籍,通过淘宝店铺销售营利,累计销售盗版电子书51.88万册,涉案金额391万余元。检察机关通过审查淘宝店铺的电子交易记录、微信交易订单等,锁定犯罪事实,精准认定犯罪数额。办案期间,检察机关积极向犯罪嫌疑人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18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共计110.9万元。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寄递行业管理缺位等问题,从建立健全寄递验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依法向行政执法部门、涉案快递公司等制发检察建议,有效促进行业治理。

04

吴某某、余某某等4人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假冒注册商标案

2022年底至2023年9月,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王某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和授权,从被告人吴某某处购进知名品牌白酒假冒包装材料后,使用其他品牌白酒勾兑成假冒知名品牌系列成品酒后对外销售。经鉴定,吴某某销售假冒包装材料数量680件,涉案金额68750元,涉及知名品牌商标标识数量62240个。余某某等人非法生产的假冒成品酒共计1043瓶,涉案总金额17万余元。该案涉案人数多、范围广、案情复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及时提出侦查取证建议,完善证据锁链,实现对产、供、销全链条精准打击,确保侦、捕、诉无缝衔接。综合考虑涉案人员的地位、作用、非法获利及主观恶性等因素,分层分类处理,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最终,吴某某、余某某等人分别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量刑。检察机关坚持“惩防一体”,积极延伸检察职能,通过以案释法、普法宣传进企业等方式强化法律监督,促推行业治理,筑牢知识产权保护屏障。

05

徐某甲等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犯罪嫌疑人徐某甲等人以某仓库为据点,通过数个淘宝店铺销售假冒驰名商标白酒,其中部分假冒白酒销售至荆州,被消费者举报。经鉴定,徐某甲等人销售假冒品牌白酒的金额为6400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以徐某甲等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进行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精准定性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建议公安机关以涉案网店资金流水为侦查重点,查明违法所得和非法经营数额。审查起诉期间,充分考虑行为人主观认识、参与程度、犯罪行为、违法所得等因素,准确评价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最终,徐某甲等4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定罪量刑。检察机关通过高质效办案,做到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06

姚某某等6人侵犯著作权系列案

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姚某、李某、瞿某等三人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在洪湖市瞿家湾镇开办印刷厂,雇佣陈某、周某某等人,经营盗版图书印刷销售业务。瞿某某为其提供经营场所,洪湖某快递公司经理圣某某明知瞿某等人从事盗版印刷活动,仍提供寄递服务。经查,涉案印刷厂先后复制印刷出版物成品总发单88万余单,洪湖某快递公司为其发单总量6万余单,总费用16万余元。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加大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力度,针对涉案作品种类众多、权利人分散的问题,引导公安机关采用抽样送检鉴定的方式,综合认定侵权作品权属、数量,强化释法说理,促使6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赃款89.7万元,最终,姚某等6人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定罪量刑。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著作权司法保护对文化建设的规范促进作用,保护原创者积极性创造性,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2058期



责任编辑|王云飞 黄娇

编辑|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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