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婚后女方拿着共同财产瞒着男方付了首付,并向银行贷款三百万。房子的名字只有女方一人。男方发现后, 女方骗男方说是女方父母出付的首付。离婚时,这套房子该如何分割?”



收到这样一个问题,杨律师分析一下:这种事关键是证据能证明什么?

第一种可能,如果男方证明不了这笔首付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女方能证明首付是女方父母出钱,而且明确只赠给自己的子女,那离婚男方只能就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主张分割,如果连还贷女方都能证明是女方父母出的钱,而且只赠给自己的女儿,那这房可能男方就没权分了。就算认定为约定不明,离婚的话可能也是女方分得多。

另一种可能,如果女方主张首付是女方父母出的,想以此让男方无法分割,但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在骗人,实际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证明用的共同财产,底线是平分。而且在此基础上,男方可以按《民法典》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规定,主张女方构成隐藏、转移共同财产,要求女方少分或不分相应财产。



大家要记住,到法院打官司说以“事实为依据”,本质上是指以证据能证明的事实为依据,这话大家细品,不多解释。

最后提示一下,在婚姻生活中不管钱的那一方,对自己家庭的财产状况,比如大致家庭收入、存款情况,相关银行账号,不说要时时关注,至少应该有个大致的了解。一是另一方如果转移、挥霍大额财产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二是万一要离婚,对财产分割能举证或者能提供准确的线索去查证。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完全不了解家庭财产情况,在财产分割方面会很被动,容易吃亏!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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