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安全的问题,大家一直备受关注,尤其是在2024年发生了多起在学校的不好事件,特别是对于很多家长来说,把孩子送到学校,学习固然重要,但身体健康安全也非常的重要,但可惜的是,尽管学校和家长都非常重视,但总有一些偶发事件,引发学校,老师还有家长的矛盾,这里面就牵扯责任的问题。



近日,央视新闻报道了,多起由最高法颁布的校园安全的典型案例,其中有一个案例尤其引发大家的关注和热议。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呢,让我们一起详细了解一下,据央视的报道,在某市的某中学,有两位8年级也就是读初二的男生,因为小矛盾产生口角,最后在课后引发肢体的冲突,两个人扭打在一起,其中一个学生甲某把同学乙某打倒在地,还骑在乙某的脖子上,路过的李同学发现这种情况以后,第一时间跑去找班主任,但因为老师不在。自己返回对于甲乙两个的打架行为进行阻拦。



在劝架的过程中,李同学被打人的甲某重拳打到了眼睛的位置,李同学随后倒地,后来老师赶到现场,发现李某受伤严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救治,最后诊断劝架的李同学被打成了“十级伤残”,劝架李同学的家长找到打人的甲同学的家长和学校,要求赔偿21万元。但无论是打人甲某的家长还是学校方面,都认为对方应该负主要的责任,互相踢皮球,协商不成,最后受伤李同学的家长把甲某的家长和学校都告上了法院。



那么,最后法院又是怎么判责的呢?

根据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及相关的法规,最后法院判定了打人的甲某负主要责任,因为甲某作为一名初二的学生,已经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应该知道打架是违反学校的规定还会伤害到别人的身体的,把阻拦打架的李同学的眼睛打伤导致伤残,所以必须要负起责任。但同时也特别注意的是,涉事的学校在这起事件当中也被判了主要责任,只是学校占了全部责任的其中三成,为什么会这样判定的,法官认为学校作为管理方,教育学生,管理学生,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是学校的主要的工作,但此次事件由甲乙双方的打架导致最后李某受伤,学校负有管理责任。所以针对李某家长提出的赔偿责任由学校和打人的甲某一起承担。



通过这次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学生在学校发生受伤,学校无论如何也是无法逃避责任的,但同时也特别注意的是,学生打架的行为导致他人受伤的,是监护人也就是家长必须要负最主要的责任,相信有这样案例,大家都应该比较清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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