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6日是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看似陌生,实则与我们息息相关,从手机App到街边文创,它的身影无处不在。让我们通过身边的真实案例,一探究竟。


蔡某某等人在福州市、厦门市等地通过某网络平台销售假冒南孚电池,涉案金额较大,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以蔡某某等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侦查。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蔡某某、郭某某、杜某某依法提出公诉。南平市延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采纳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蔡某某、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侦监协作 提升办案质效


延平区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构建了‌"线索研判-介入引导-数据分析"‌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通过派员提前介入提出针对性建议,引导侦查人员从取证模式、案件定性、犯罪数额等方面进行完善,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公安机关以"物理空间+电子数据"双轨取证模式,实现将原查证的5万余元销售金额提升至66万余元。检警双方共同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切实体现。


依法履职 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案件侵权对象为中国驰名商标,延平区检察院立足于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坚持一体化履职,通过邀请被害企业代表参加案件剖析会、开展旁听庭审、组织“延剑知卫”知识产权保护团队成员深入被害企业召开回访座谈会等形式,最大化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推进涉企检察服务精准高效,增强企业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信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生命线,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商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消费者若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可拨打12315或通过“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进行维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索赔。让我们共同筑牢知识产权保护网,让假冒伪劣无处遁形!


来源: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责编:贺华锋 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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