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器!大某网专用抢票软件。”“演唱会开票即‘秒空’?别急,这款自动刷新抢票软件刚好能帮你解决!”……

点开某二手购物APP相关产品链接,这样的广告语正精准戳中粉丝的抢票焦虑。

当普通用户还卡在“系统繁忙”页面焦急地刷新时,有人正通过每秒可发起数百次请求的抢票外挂软件,迅速锁定热门演出的黄金席位。

近日,北京大某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某公司)与郑某忠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引发社会关注。抢票外挂软件背后,技术侵权的边界如何界定?认定不正当竞争依据哪些标准?人民法院又将如何亮剑?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对话了该案主审法官。

票务巨头遭抢票外挂软件狙击

在互联网票务的“江湖”里,大某公司运营的大某网和大某APP,是响当当的存在。大某网自2004年成立以来,一路高歌猛进,从演唱会到体育赛事,从话剧到亲子展览,几乎涵盖了现场娱乐的所有领域,凭借出色的服务和庞大的资源,揽获诸多荣誉,已然成为国内票务行业的领军者。

然而,看似平静的票务行业,实则暗流涌动。大某公司发现,郑某忠在某二手购物平台开了家名为“全职程序员”的店铺,公然售卖针对大某APP的抢票外挂软件。这款软件能够协助用户轻松抢购在售门票,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大某平台“先到先得”的购票规则。

“我们监测到异常流量激增,一些用户通过抢票外挂软件短时间内高频次访问,导致数据库被污染,平台不得不投入额外流量清洗成本。”大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不仅增加了我们的管理运营成本,更对公司商业信誉造成破坏。”

《大某用户服务协议》中载明:“任何用户不得实施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正常购票秩序的行为。”大某公司认为郑某忠的行为妨碍和干扰了大某APP的正常运营,破坏了公平的购票秩序,违反了基本商业道德,损害了大某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4年2月29日,大某公司一纸诉状将郑某忠告到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郑某忠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8万余元。一场维权反击战,就此拉开帷幕。

郑某忠否认与大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他表示抢票软件是从QQ群获取,其仅为销售者并非研发者,且抢票软件的原理同12306抢火车票,只是提升抢票效率,实质上不影响大某平台的票务代销业务,更不影响平台带宽及购票秩序,大某公司无实际经济损失。

郑某忠辩称,即使构成不正当竞争,大某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律师费、诉讼费及公证费也存在恶意夸大,该抢票软件仅售出数百笔,并且已于2023年12月14日停止销售。

面对郑某忠的种种辩解,人民法院又将如何评判呢?

售卖外挂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的核心争议,就在于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主审法官、东城区法院民三庭法官刘蔚雯开门见山地指出。

谈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刘蔚雯强调,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核心要义在于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正当的市场竞争利益,降低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成本以及消费者的商品选择成本。若一项竞争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受到法律的调整与规制。

刘蔚雯解释道:“认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关键在于两点,一是经营者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否具备市场竞争属性,二是行为本身正不正当。”

本案中,郑某忠向大某公司的平台用户售卖抢票外挂软件,提供抢票服务,利用了大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用户群体资源,属于市场竞争行为,落入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

刘蔚雯指出,郑某忠的行为对大某公司的竞争利益造成了多方面的损害——

“在运营成本方面,抢票软件使得大量异常订单涌入,导致大某平台访问流量异常增加、系统响应速度变缓,大某公司不得不投入更多资源,使用更高算力的服务器应对、定期清洗异常流量,增加了大某公司的经营成本,干扰了其正常运营。”

“经营利益上,一方面,为应对抢票软件而设置复杂的验证方式,使得普通用户购票难度增大,用户体验变差、粘性降低,造成潜在用户流失;另一方面,大某平台异常流量污染数据,经营者难以准确判断数据的真实性,影响经营决策的准确性。”

“商业信誉受损更加明显——抢票软件的介入破坏了公平的购票环境,造成大某公司用户对平台的评价降低,‘外挂横行’‘黄牛泛滥’成了负面标签。”

刘蔚雯总结道:“郑某忠售卖抢票软件的行为虽未直接减损大某平台单场演出的售票收益,但运营成本激增、用户体验感降低、经营决策受阻,这些都实实在在损害了大某公司的竞争利益。”

“光证明利益受损还不够,必须确认行为本身不正当,才能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刘蔚雯说,“一项竞争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应当综合评估该行为对于市场竞争乃至公共秩序的影响,从竞争效能、消费者权益、公共利益等方面综合衡量。”

本案中,郑某忠售卖抢票外挂软件的行为并非技术创新的公平竞争。

刘蔚雯表示:“互联网行业虽鼓励自由竞争和创新,但竞争自由和创新自由必须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边界,不能以牺牲公平正义为代价。郑某忠的行为违反《大某用户服务协议》,超越了自由竞争边界,且该抢票软件在技术上并无新意,未优化购票系统,反而增加了系统运营和维护成本,破坏性大于建设性。”

“平等购票权和知情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刘蔚雯补充道,长远来看,若抢票软件长期泛滥将推高消费者的购票成本。

此外,郑某忠的行为仅为少数用户提供了便利,当少数人的“秒抢神器”成为多数人的“购票壁垒”,破坏的是全体消费者公平购票的权利,其负面效应超过正面价值,不利于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及整体社会福祉的提升。

最终,东城区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认定郑某忠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因其已停止侵权行为,酌情判决郑某忠赔偿大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驳回了大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抢票外挂软件背后的公平挟持

抢票看似简单,实则暗藏玄机,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服务器背后一行行看不见的代码……

“从技术原理上讲,这款抢票外挂软件借助计算机代码改变了正常的操作流程,以自动提交订单代替手动提交。”

庭审现场,大某公司代理人演示了抢票外挂软件的操作流程:“当用户准备使用这款外挂软件抢票时,需要先在手机上下载并安装‘shizuku APP’及‘某夫科技APP’等软件。”

“其中,‘shizuku APP’负责调试手机环境,保障后续软件的运行稳定。完成环境调试后,打开‘某夫科技APP’,用户输入郑某忠提供的卡密,并进行相关设置,随后‘某夫科技APP’便转入后台运行。”

用户在大某APP选择好目标演出的场次、票档和购票人数等,确定信息后,“某夫科技APP”便开始发挥作用,循环不断地发出抢票指令。

“正常用户的提交速度是每秒1至2次,而使用这款外挂软件后能达到每秒数百次。”大某公司代理人指出,当普通用户还在手动点击购票时,抢票外挂软件却以程序化方式持续发起购票请求,以远超常人的速度不断提交订单,这一定程度上架空了平台基于公平原则设计的“先到先得”购票机制,打破了原有的公平购票秩序。

“抢票外挂软件通过高频次请求占用服务器资源,普通用户的正常购票请求被大量外挂软件请求挤压,出现排队超时、页面卡顿等情况,导致购票通道堵塞。”大某公司相关技术人员表示,这让普通用户无法公平获取票务资源,难以顺利购票。

郑某忠则坚称,抢票软件中显示的抢票次数并非真实数据,是代码优化后的美化数据,并不代表该软件实际具有抢票功能。

对此,刘蔚雯表示:“从实际操作流程和技术原理来看,该抢票软件利用技术手段突破了正常人工购票的速度限制,在短时间内大量重复提交订单信息,显著增加了抢票成功的概率。被告仅以数据显示问题否认功能实现,缺乏事实依据。”

这番判定,直指技术工具滥用对互联网票务平台公平交易规则的破坏。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这场由票务行业领军企业发起的反抢票外挂维权诉讼,落下了帷幕。

刘蔚雯特别提醒:抢票虽难,切勿投机。任何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都逃不过法律的惩戒。合法购票,是底线更是底气;敬畏法律,方行稳更能致远!(李欣妍)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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