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
跳水运动员唐怡萱
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条vlog
在视频的最后
她记录了自己的朋友
在地铁上被一名男生偷拍
经“对峙”后对方删除照片的经过
视频显示
唐怡萱一行3名女孩
在北京地铁7号线双井站上了车
坐了几站后朋友发消息提醒唐怡萱
“你旁边那个人在拍照吗?”
▲图为唐怡萱和朋友的聊天记录
唐怡萱两次转头确认
看到了相机APP的白色拍照键
她一把夺过男子的手机
让男子把手机亮度调到最大
打开相册后
发现该男子确实偷拍了她的朋友
“要删吗?”
“删了!”
“你在干嘛啊?”
“删了,最近删除也删了。”
“你慌什么呀?”
“你偷拍人家还有理了?”
在随后几人的“对峙”中
男子表示“又不是拍摄女生的隐私照”
随后将偷拍的所有照片删除
由于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
唐怡萱等人没有选择报警
但找地铁工作人员反映了情况
网友纷纷点赞姑娘们的勇敢
也有网友称
之前也遭遇过类似的情况
但自己没有勇敢站出来
据公开资料,唐怡萱是天津跳水运动员,女子十米台选手,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女子双人跳台季军,去年6月宣布退役。
━━━━━
“公共场所”不是偷拍行为的“挡箭牌”!
4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分局微博@轨交幺幺零 发布警情通报:
网民“一只公交迷”在公共场所拍摄穿着短裙的女性视频,配以诱导他人违法犯罪的文字在网上发布。轨交警方主动出击将其抓获。
经查,薛某(男,24岁)为寻求刺激、博取流量,在今年4月期间乘坐地铁时多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薛某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该博主从3月17日开始
一共发布了327条视频
其中偷拍陌生女性的视频多达43条
一个月内涨了2000多名粉丝
在该账号的直播中
博主肆意将镜头长时间对准路人
对乘客进行“近景特写”
博主还时不时做出点评
评论区粉丝互动踊跃
涉事博主本人在接受采访时
直言自己就是为了引流:
“我这叫擦边蹭流量
正经拍视频没人看
带个妹妹就会流量高点”
而且涉事博主称
由于自己拍摄是在公共空间
画幅也没有全部落在路人身上
因此不能算偷拍
更谈不上隐私侵犯
涉事博主还嚣张表示
自己都记不清有多少人来找自己删视频
其中也不乏一些未成年人
不过删不删则看自己心情
目前经曝光后
该账户已被设为私密账号
·律师:未经过允许的拍摄和传播就可能构成侵权
普陀区政协委员、律师杨邹华表示,个人在任何场所都享有肖像权,只要未经过允许的拍摄和传播,就可能构成侵权,更别谈偷拍还涉及未成年人。
此外,他指出,平台的投诉机制也存在问题,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没有经得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不得制作肖像的。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更加要受到法律保护,要取得不仅是未成年人的同意,还有其监护人的同意。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叶岚则指出,“公共场所”不是偷拍行为的“挡箭牌”,即使没有涉及到隐私部位的拍摄,也可能对被拍摄者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尤其是对女性跟拍、评头论足以博流量的行为,平台也有义务从发布源头就加以限制。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8条规定:
妇女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
综合来看,没有经得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不得制作肖像的。涉及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的更加要受到法律保护,制作视频要取得不仅是未成年人的同意,还有其监护人的同意。
“公共场所”不是偷拍行为的“挡箭牌”
即使没涉及到隐私部位的拍摄
也可能对被拍摄者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来源:钱江晚报、中国青年网、新京报此前报道、网友评论
值班编辑 李加减 实习生 康斯诺
星标“新京报”
及时接收最新最热的推文
点击“在看”,分享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