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此前报道,奉贤区一位商户在申请天然气接入过程中,自行购买了列入住建部门销售备案目录的燃气报警器,并出示了产品说明书和合格证。但因无法提供代理商备案资料,该用户被拒绝通气,最终不得不花数倍的钱,重新购买并安装由本市备案单位销售的设备后,才顺利通过验收。
该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一项本意是保障安全的政策,为何在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了“产品合规却无法使用”的尴尬?如何减轻企业负担,改善营商环境?近日,上海市燃气管理事务中心就此回应,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管理规定,从制度层面明确执行标准和责任归属。
“执行偏差”缘何产生?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为便于用户选购并确保设备质量,上海市设立了报警器销售备案制度,市住建委在官网公布产品目录,供用户参考选用。
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用户虽已购买符合备案目录的设备,仍因无法出示代理商备案资料被拒绝验收,不得不重复购置。这种现象暴露出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偏差,也引发了用户对制度透明度的质疑。
对此,市燃气管理事务中心回应称,报警器属于安防类设备,不同于日常的家用电器,它的安装和运行关系到用气安全,因此备案制度的核心目的是保证产品可追溯、保证设备安装规范、保证设备联网可控及保证安全主体责任。只要产品出自备案目录,且由具备资质的人员规范安装、接入平台,便视为满足标准,无须将特定代理销售作为前置条件。
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基层单位将“合规”简单等同于“备案”,默认只有通过指定代理商购买的设备才能通过验收。事实上,上海市并未禁止用户通过线上平台或其他正规渠道购买报警器。只要设备满足国家标准,完成规范安装与联网,并接受燃气公司验收即可通气。但不同燃气公司的执行口径存在细节差异,同一品牌的报警器,不同的销售渠道,可能会被要求提供不同格式的验收单。这样的不一致,既会加剧用户的认知混乱,也增加了基层服务人员的解释成本。
同时,管理部门也强调,报警器作为系统化安全装置,其效用不仅取决于产品本身,还包括安装质量、联网效果和后续服务环节。出于安全考虑,建议用户优先选择提供全流程服务的备案单位采购产品,但这并不意味着限制其他合规采购方式。相关制度设计的本意即保障用户自由选择权的前提下,实现可监管、可追责的技术闭环,让用户不仅购买到产品,更买到安全服务。
公共政策落实要减小“信息差”
燃气报警器的选购安装事关公共安全,但若在执行中信息传递不顺畅、口径解释不完整,最终影响的是用户对政策的接受度与配合意愿。
市燃气管理事务中心表示,对于当前政策执行中“口径不一”等问题,下一步将从政策制定和执行两个方面推动改进。
一方面,将推动政策制定方式从“单向发布”的目录清单向“用户友好型”全流程指引拓展。除发布备案产品目录外,相关部门还将会同燃气企业配套发布燃气报警器安装流程指南,明确用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对接单位及操作路径,并通过图解、案例解说等方式降低理解成本,避免用户陷入“靠打听”的信息困境。
同时,市燃气管理事务中心透露,相关管理规定中还将明确商家的“销售提示义务”,要求报警器销售单位通过线下实体或线上电商进行产品销售的过程中,都应明示设备用途、联网方式、安装要求及服务能力,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和不对称导致用户误购误装。
另一方面,在服务环节推进“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于安装燃气报警器这样的公共政策,宣传时更应当充分提醒用户产品选择和规范安装的完整性,在安装过程中更要注重标准的统一化。燃气公司在用户申请接入或用户咨询时,应提供完整的材料清单和验收标准,同时充分告知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管理部门也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备案信息共享机制,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其实,这类问题在不少公共政策中都曾出现。制度设计重视逻辑闭环,但用户往往更关心“我能不能装”“我找谁装”“我凭什么不能用”。当公众面对的解释渠道不畅通、执行标准不统一,政策就容易止步于制度纸面,难以落地生根。
解决方案,不仅要靠管理规定的细致全面,还要落在服务流程和沟通机制的完善上。只有当用户面对问题时,能通过公开、统一、明确的途径获得清晰答复,才能让公共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原标题:《追踪| 商户自购燃气报警器被拒引关注,管理部门回应将规范政策“执行口径”》
栏目主编:毛锦伟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苏唯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王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