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栾海明
4月24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通报会。会上,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庭长李毅斌发布济南法院十大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
某建筑工程公司等5家企业均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或因经营管理落后,或因经济下行影响、资金链断裂,纷纷于2000年至2010年间停产停业。5家企业严重资不抵债,资产寥寥无几,负债却达成百上千万,成为亟待出清的“僵尸企业”。
2020年5月,法院裁定受理上述5家企业破产清算案。因5家企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清晰、债权人数较少,符合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条件,法院决定对这5家企业简化破产审理程序,同时决定由审判员独任审理。至2020年6月下旬,该5家“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一次性完成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从立案受理到终结破产程序最短用时39天,最长用时43天,平均用时40.8天。
本案是一组实施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的典型案例。法院紧紧抓住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有利时机,及时出台《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操作规程(试行)》,明确简案条件,完善快审流程,极大提升了破产案件审理速度。同时,结合当时改革试点工作“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的相关要求,对法官独任审理简单破产案件进行了大胆尝试,在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质效方面均取得了良好效果。上述5件破产案件的快速审结,为实现“僵尸企业”集中快速出清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