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法援帮‘宁’答”栏目,精心选取市民关注度较高、咨询较多的典型案例深入讲解,以期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持续传递司法温情。

咨询案例

来访者张女士咨询,她在一家瑜伽馆办理了年卡会员,并充值5000元。经约定,会员卡有效期为1年,期间可无限次参加课程。

办卡后不久,张女士因工作调动需搬离上海,无法继续参加课程,她要求瑜伽馆退还剩余未消费的余额。

然而,瑜伽馆却以“会员卡”背面印有“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的条款为由拒绝退款,并称张女士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消费,责任应自行承担。那么,张女士可以追回剩余钱款吗?


问: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接受服务,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瑜伽馆退还剩余费用?

答:预付卡的本质是消费者基于对商家的信任,而预先支付的费用,若商品或服务未实际提供,商家应退还相应款项。

法律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问:瑜伽馆以“会员卡”背面印刷的“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的条款为由拒绝退款,是否合法?

答:该行为不合法,不能以格式条款免除商家的退款义务。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消费者对预付式消费享有自主选择权,商家不得通过不公平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退费权利。即使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接受服务,商家也应根据未履行服务的比例退还相应费用。若商家拒绝退款,消费者可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等途径维权。


法援律师建议

1. 办理预付卡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关注退费规则。

2. 消费者要保留缴费凭证、合同等材料,作为维权证据。

3. 遇到纠纷时,消费者和商家要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及时投诉或起诉。

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

址:华阳路112号2号楼大厅

法律援助咨询热线:12348


资料来源于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及网络

撰稿:闫 漫

编辑:陈 莎

责编:颜文彬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上海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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