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嵩县检察院检察官实地走访,调查中央空调压力容器相关情况。
春深日暖,河南省嵩县县域内工作了一个冬季的中央空调迎来“体检”和“保养”:“严重带病”的,“退休离岗”;“身体健康”的,补齐“体检报告”。看似日常的行动,背后有着不寻常的故事……
盲区:中央空调压力容器少检验无登记
“我们小区的中央空调很久都没有检验过了,有些地方已经被腐蚀磨损了,感觉不安全。”2024年12月,一名“益心为公”志愿者的反映引起了嵩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注意。检察官经了解得知,中央空调主要是用来调节室内温度、湿度及促进空气循环,其蒸发器、冷凝器等压力容器符合特种设备的相关界定标准时,属于特种设备,应依法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畴。同时,检察官注意到,中央空调压力容器介质泄漏引发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不时见诸媒体报道。
中央空调日常运行的安全性有没有保障?带着这个问题,检察官深入了解中央空调系统并走访相关职能部门,发现由于县域内大部分中央空调安装时间较早,调查取证存在设备资料缺失、技术认定困难等问题。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限于对电梯、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对中央空调压力容器存在监管“盲区”。
今年1月16日,嵩县检察院依法进行公益诉讼立案。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询问中央空调使用单位工作人员、调取设备登记及检验资料等方式进一步调查取证,最终查明全县共有21家中央空调使用单位涉及的87台冷凝器和蒸发器属于压力容器,需纳入特种设备监管,但实际仅有1家单位对涉及的6台压力容器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剩余20家单位涉及的81台压力容器均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3条的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同时,检察官发现辖区有19家使用单位涉及的79台压力容器使用年限超过3年,其中21台使用年限超过12年,均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治
“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存在高温、高压、高速等危险因素,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亟须进行规范化整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月23日,嵩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及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会议就问题严重性、监督必要性及如何有效监督等达成一致意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规范化整治。
会后,嵩县检察院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对属特种设备的中央空调压力容器未经定期检验仍在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采取适当措施,依法监督相关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单位依法规范使用。
收到检察建议后,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涉案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1份,约谈14家涉案单位负责人,责令停用高风险设备17台;为2台不涉及超期未检问题的设备办理使用登记;对79台超期未检的设备展开检验检测,为检验合格的43台设备办理使用登记,督促更换不合格设备14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培训3场,有效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履职:以个案办理促类案监督、社会治理
“2月16日,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整改回复函后,我们持续跟进监督,确保涉案问题整改到位。”嵩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乔智敏说。
个案办结后,嵩县检察院根据办案情况撰写了相关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得到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同时,该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央空调等特种设备安全联防共治协作机制的意见》,深化完善执法司法协作,推动特种设备行业健康安全发展。
为延伸监督触角、推动系统治理,洛阳市检察院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9个月的中央空调特种设备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目前,洛阳市检察机关已经办理相关案件4件,“办理一案、监督一批、治理一片”的社会治理效能初步显现。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