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加大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新发现力度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发现文物潜力大,是本次普查的重要类型。现就加大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新发现力度作出工作指引如下。
一、加大近现代代表性建筑新发现力度
各地在实地调查中应加大对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关注力度,对于能够体现一定的地域风貌特色、体现典型建筑风格样式、代表特殊功能或类型、见证地区发展历史或行业发展历史以及重要建筑师代表作的近现代代表性建构筑物等,如符合文物认定标准,无论是否已经公布为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均应进行普查,纳入文物保护体系。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整理部分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参考书目索引(见附件),供各地在实地调查中参考。
二、加大近现代重要史迹新发现力度
各地在实地调查中要加强对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物质文化遗产的线索挖掘与实地调查。对于近代以来与重要事件、重要机构、重要人物紧密关联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加大普查力度,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进行普查登记。省级普查机构应强化培训和指导,提升普查队对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专业辨识能力,加大新发现力度。
三、重点关注工业遗产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了相关部门、高校关于工业遗产的研究、摸底成果,形成线索清单。同时,省、市、县级普查机构应补充同级成员单位提供的工业遗产相关线索,形成工业遗产线索清单。省级普查机构要指导各县级普查机构以工业遗产普查清单为基础,围绕洋务运动、民国时期工业、156项重点工程、“两弹一星”工程、三线建设等工业发展脉络,加大工业遗产调查登记力度。填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时,文物类别应选择“工业建筑及附属装置装备(以及其他工业遗产)”。
四、总结普查成果
省级普查机构应以工业遗产线索清单为基础建立台账,指导县级普查机构对清单内所有工业遗产逐项调查。请各省级普查机构将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普查组织情况、实地调查情况、新发现成果以及工业遗产线索清单台账等,于2025年5月15日前报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参考书目索引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图文来源于“国家文物局”,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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