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一中院审判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上了热搜。
陈旭(化名)病逝后,其妻要求继承丈夫的全部遗产,而陈旭姐姐不同意,双方诉至法院。根据北京一中院判决,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陈旭姐姐,最终比陈旭妻子还多分到了20%的遗产份额。
婚后不久,陈旭便诊断出患有严重疾病,其妻得知后,很快就搬离了二人住所,不再与他共同生活,对其病情也不闻不问,在一次争吵中甚至将丈夫的微信拉黑。直到陈旭去世,二人再未联系。
陈旭患病期间,都是其姐姐来照顾。姐姐多次带着他日常就诊、急救送医,还经常前往陈旭家打扫卫生,出钱为他购买药品、生活用品和康复用具等。两年后,陈旭病情再度恶化,抢救无效不幸去世,丧葬事宜也都由姐姐一手操办。
陈旭去世一年后,妻子才从他人口中得知丈夫已逝的消息。她很快找到陈旭姐姐,提出自己是陈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求继承包括丈夫的房屋、车辆、存款在内的全部遗产,陈旭姐姐不同意。
妻子本是丈夫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是在不承担义务时,应对遗产如何分配?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 表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所谓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指夫妻二人基于婚姻关系、配偶身份,在物质和生活上应当相互帮助、相互供养,也包括在精神上相互支持、相互慰藉,遭遇危难时相互支援、相互救助。我国《民法典》规定,有扶养能力但对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而若不尽抚养义务达到遗弃程度,则可能涉嫌遗弃罪,丧失法定继承权。同时,《民法典》还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本案中,陈旭姐姐在其去世前对其进行照顾,因此,即使在法律上并非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也应当分予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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