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这篇文章时还是有点战战兢兢的,不知道会不会被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则或律法判定为挑起性别对立之类的,可是看完这两个判决结果后,心中胸中确实有一团乱麻怎么找也找不到那个头,实在是郁闷至极,不吐不快!

先看真实案例一

4月22日,北京日报最新出炉,标题为“男子病逝其妻要求继承全部遗产,法院为何判其姐分六成?”。



具体详情为:陈旭(化名)与妻子婚后不久,陈旭便查出严重疾病,其妻子得知后先是搬出两人的家,不再与陈旭一起生活,对其病情更是不闻不问,后来因为一次口角直接将陈旭联系方式拉黑。



之后便人间蒸发再也没有出现,甚至陈旭病逝后其妻子都没有出来操办葬礼。



另外陈旭生病一直持续很久,官方消息来看起码超过两年,而在这期间一直是陈旭的姐姐在照顾陈旭的起居生活以及陪护陪医。



而在这期间一直玩“人间蒸发”的妻子在陈旭入土为安后的某一天通过别人听说陈旭去世后突然回来了,但是妻子回来却不是忏悔自己,而且找到陈旭的姐姐称自己是陈旭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要求继承陈旭名下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所有遗产。



自己弟弟生病时玩起人间蒸发,而自己弟弟去世后又跳出来抢遗产,陈旭姐姐当然不同意,于是陈旭妻子一纸诉状将陈旭姐姐告上法院,最终经北京一中院判决,陈旭姐姐因在陈旭患病后承担起所有照顾陈旭的责任,故判决陈旭姐姐分得所有遗产的百分之六十,而遗弃患病丈夫的陈旭妻子分得所有遗产的百分之四十。



总结一下:丈夫患病后妻子遗弃丈夫可分得所有遗产的百分之四十!

再看另一个案例

相关媒体报道“新婚两个月妻子确诊肠癌晚期,丈夫两度提离婚,逃避‬失联至其去世,法院:构成遗弃罪!”



2024年10月23日,安徽石台县法院判决了一起遗弃罪案件。新婚两个月后的妻子确诊肠癌晚期,丈夫冯某照顾妻子几个月后外出打工后彻底失联。



冯某失联后其妻子住院二百多天,一年后去世,在此期间冯某没有照顾,没有负担医疗费,还两次提出离婚。



2023年10月冯某妻子病危时,其父通过电话、微信、公安、妇联等方式联系冯某,冯某均拒绝露面。



最终,冯某被当地法院判决因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

我们来找一下两起案件的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

相同之处:

婚后不久

夫妻一方患重病

其中一方失联

不同之处:

妻子患病后丈夫照顾几个月后失联

丈夫患病后妻子直接搬出住所后联系方式拉黑失联

丈夫遗弃患病妻子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妻子遗弃患病丈夫被判处分得遗产百分之四十

或许大家都快憋不住了,明显两案最大的不同就是一个是丈夫遗弃妻子,一个是妻子遗弃丈夫,可是大家再来看看法律对于遗弃罪的具体规定:



大家看重点: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平等的‬!

也就是说性别在法律中没有区别,可是为什么同样是夫妻一方患病另一方失联,怎么两个法院的判决却有着天壤之别呢?我们再来研究一下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具有扶养义务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对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就构成此罪。

该两案中犯罪主体和客体都没有问题,只有“情节恶劣”这个程度我们不得而知,可是从官方媒体报道来看,被判刑的丈夫是在妻子患病后照顾了几个月后失联的,而被判分得百分之四十遗产的妻子是丈夫患病后几天就搬出住所并且失联的。我实在看不出到底哪个案件的遗弃情节更加恶劣。法律中对“情节恶劣”的解释是这样的:



报道中,一个是肠癌晚期一年后导致死亡,一个是严重疾病两年后病情恶化导致死亡,结果都是患病一方死亡,到底哪个情节更恶劣呢?

自然界中,特别是浦乳动物中,雄性一般拥有更好的体能,更多的生存优势,所以一般雄性主导着一个族群,可是在拥有了极高智慧和文明的人类社会中,男女平等是我们的法律准则和道德规范,可是看到这里我迷茫了……不过也没啥迷茫的,看看洗碗池里的一堆待洗的碗筷也就释然了,还是先去干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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