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单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如需转载授权,请私信作者本人(ID:wd3410)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质在于量刑协商,在英美法系中称之为“诉辩交易”。
自2019年实施以来,针对这项制度的争议和吐槽就没有断过。
有人说,认罪认罚并不能改变当事人的命运,因为其本身只是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最好的效果就是“从轻处罚”,不是减轻,也不是免罚,不是“应当”从轻,而是“可以”从轻;
相反,公诉人却能通过这项制度拿捏当事人,甚至......这里就不展开了。
然而,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当事人和家属又不得不面对它,尤其是被收押的当事人,在被长时间羁押之后,一部分当事人不再关注案子是否有问题、自己是否冤枉,而是急于求一个确定的结果。
可以理解,人性如此,板子不打在自己身上,永远不知道痛。
但是,话又说回来,即便自愿认罪认罚,也一定要实事求是,基于在案证据和客观事实来作决定。
因为,一旦签了具结书就等于自认有罪,后续再想反悔、翻供或上诉,可能要付出更为惨重的代价。
所以,签认罪认罚之前,必须问清楚这件事:
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是怎么来的?合不合理?
具体来说,本案指控的罪名是什么?对应的法定刑是多少?认定了哪些从宽情节?具体又可以减多少?
举个例子:
检察院指控的是诈骗罪,涉案数额是8万元。
首先,在案证据能否印证这个数额?
如果不能印证,存疑的数额应该扣减,扣减到5万元以下,法定刑就降档为三年以下,有很大机会争取缓刑。
如果都能印证,那么诈骗8万元就属于“数额巨大”,对应的法定刑是三年至十年,实务中一般在三至四年内确定量刑起点,进而确定基准刑(基准刑=量刑起点+增加或减少的刑罚量)。
其次,自首、坦白、立功、退赃退赔、谅解和解等从宽情节有没有认定?
一般情况下,认定自首,最多可减少40%;认定立功,最多可减少50%;退赃退赔,最多可减少30%。
每一个从宽情节,只要有证据和事实支撑,都要去积极争取,因为这可能是刑事诉讼三个阶段中最容易拿到从宽的时机。
如果检察院认定了自首情节,即便量刑起点确定为四年,在减少40%的情况下,基准刑就很有可能降到三年以下,仍然有希望争取缓刑。
以上这些直接关乎量刑结果,当事人一定要敢于向检察官提问。如果确实有压力,也可以先跟辩护人评估好,再与检察官沟通、协商,达成共识了才决定是否签署具结书。
此外,量刑建议不是口头说说而已,一定要在具结书上落实。
在签认罪认罚时,要看具结书上的量刑建议是怎么写的:
有些是确定刑,比如建议八个月(但不写是否适用缓刑),或建议一年半同时适用缓刑;
有些是区间刑,比如建议一到两年或二至四年。这种不确定感是很难受的,因为法院不一定就低判决,经常是取个中间值,判三年。所以,如果不能接受这种区间刑,就先不要签,争取再协商一轮,拿到一个相对能接受的确定刑建议再说。
要知道,目前法院对量刑建议的采纳率是97.5%,前面谈得越明确,后面才越有数、越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