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如需帮助可私信,有问必答。
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案外第三人认为强制执行违反法律规定或错误,这时候应该怎么办才能阻止或纠正?
通常来讲,如果认为执行有问题,首先就是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异议又分为两种情形:
一、 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异议后可以复议和申请执行监督
1. 执行行为违法一般指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2.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 如果对复议结果还不服的,可以继续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申请执行监督应当在执行复议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二、 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异议后可以直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此后救济途径按诉讼程序进行
1.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2.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异议不被受理或对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执行监督
1.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四、 提出异议和申请监督都有期限,过期将不予受理
要特别注意的是,对执行行为异议的,除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外,提出异议均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周军律师提醒,申请执行监督要在执行复议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过期就不能再申请。如遇相关问题,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最佳维权路径。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于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作出的执行复议裁定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人民法院应当立案,但法律、司法解释或者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申请人对执行复议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应当在执行复议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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