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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是央视新闻深度调查披露,恐怕大多数人都不知道“举牌”的含义。
所谓"举牌",本是网民手持祝福语牌互动的网络行为,却被不法分子包装成"果举""定制举牌"等暗语(如“果举”代指裸体举牌、“s举”暗含色情内容),并形成"总代理-二级代理-买家"的多层分销体系。
更让人气愤和担忧的是,色情“举牌”正在侵蚀女童、少女等未成年人,让这些涉世不深的孩子成为色情利益链背后的牺牲品。而网上很多背着父母在发布视频、偷偷摸摸进行直播的那些孩子们,看着都让人担心。一旦一步错,人生就毁了。家里有女孩的家长都长长心吧!
一、央视曝光的黑色产业链:未成年女孩的"举牌"噩梦
根据央视新闻历时三个月的深度调查,终于披露了社交媒体平台"举牌"现象背后的色情利益链。
真实案例:某13岁初中生被代理诱骗加入“举牌群”,以“8元/照片、16元/视频”的价格拍摄擦边内容,最终被胁迫拍摄裸露视频并遭转卖牟利。类似案例中,未成年女孩被要求做出下跪、撩衣等动作,甚至出现男性未成年人参与低俗表演。这些行为通过抖音、快手、小红书等平台引流,利用算法漏洞推送至未成年人用户群。
典型案例特征:
利益链条层级化:形成“总代理—二级代理—买家”三级结构,涉黄内容明码标价(3元至数百元不等),定制化服务(如特定服装、动作)溢价显著。例如,要求未成年人在隐私部位书写买家指定内容的“个性化服务”,价格可达30-50元。
未成年人深度参与:多名高中生化身代理,通过朋友圈发布加密视频,甚至主动招募下线。例如化名“莎莎”的未成年人,其社交账号同时存在盲盒、零食等日常内容与涉黄预览视频。
平台监管失效:算法推荐持续推送擦边内容,用户更换关键词即可绕过举报机制;“未成年人模式”设置隐蔽,身份核验缺失,形同虚设。
二、算法作恶:技术中立背后的价值崩塌
平台利用大数据精准推送擦边内容,某15岁女孩在抖音搜索“举牌祝福”后,推荐页30%内容涉及软色情。技术中立的幌子下,实则是流量至上的价值观扭曲。
同时,家庭教育缺位使未成年人更易落入陷阱。犯罪团伙通过“00后话术”渗透未成年人社交圈。某案件中,代理伪装成“网红经纪公司”,以“月入过万”诱骗留守女童。
此外,部分家长认为“网络举牌”是“无害兼职”,直到孩子被警方传唤才知情。社会对新型网络犯罪的认知滞后,加剧了治理难度。
三、道德危机:未成年人的身心双重创伤
这场 "举牌" 狂欢对未成年女孩的伤害触目惊心:
身体伤害:被迫拍摄裸露视频、进行性暗示表演,部分甚至遭遇线下性侵。联合国数据显示,全球15-19岁女孩中,1500万人曾遭遇强迫性行为。
心理异化:莎莎等未成年人将色情交易视为"正常兼职",价值观扭曲。性教育专家刘文利调查发现,40%农村儿童对身体隐私认知错误,为犯罪滋生提供土壤。
社会污名化:涉事女孩一旦信息泄露,将面临长期歧视,甚至被胁迫继续犯罪。2023年检察机关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中,25.3%为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
身体商品化:未成年人被物化为“可定制性资源”,拍摄尺度由买家“竞价决定”。
心理创伤:某14岁受害者因照片泄露患上抑郁症,三次自杀未遂。
四、法律透视:多重违法犯罪的交织与严惩依据
这一现象暴露出法律规制的复杂性,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代理通过"招募""培训"等方式组织未成年人拍摄色情内容,涉嫌《刑法》第262条之二的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若涉及性交易,则可能构成第358条的组织卖淫罪。例如,江苏扬中某色情网站案中,犯罪团伙通过招募未成年人上传淫秽视频,最终14人被判刑。
2.制作、传播淫秽物品
涉黄视频明码标价,形成规模化生产。根据《刑法》第363条,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隔空猥亵与性剥削
代理要求未成年人拍摄隐私部位甚至线下约见,可能触犯《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第237条猥亵儿童罪。
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适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九条,明确网络隔空猥亵以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2024年佛山"隔空猥亵"案中,40岁女主播诱导11岁男孩裸聊刷礼物,被以猥亵儿童罪判刑3年。
4.引诱未成年人参与违法活动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1条明确禁止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参与色情活动。案例中未成年人从买家转为代理,符合“引诱”特征,可追究教唆者刑责。
5.平台责任缺失
抖音、快手等平台对关键词监管不力,算法推荐加剧传播。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0条,平台未履行网络保护义务的,可被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2023年腾讯QQ因 "小世界" 版块涉黄被罚款100万元,暂停信息更新30日。
然而调查显示,即便用户举报,平台仅作表面处理——更换关键词后仍能搜到违规内容。某平台“举报-处理”响应时间长达72小时,期间相关内容已被转发超10万次。
五、破局之道:构建“三位一体”的保护体系
目前可行的办法就是从法律层面、技术层面和社会家庭层面共同努力,构建“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这要求:
1.法律重拳:穿透式打击产业链
溯源追责:对总代理按组织卖淫罪顶格量刑(《刑法》第358条),买家按猥亵儿童罪论处;适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对组织者从重处罚。例如,江苏扬中色情网站案中,14名被告人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刑。
平台连坐: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7条,对屡教不改的平台处营业额5%罚款。并且,推广"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平台、学校发现线索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告。
技术侦查:要求平台开放“暗语库”供网警建模,实现AI实时拦截。
2.平台革新:堵住技术漏洞,重构审核机制
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20条,要求用户量大的平台建立独立监督机构,定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影响评估。
升级算法监管,对"举牌""果举"等关键词实施全平台拦截。2024年"清朗"专项行动中,累计清理涉未成年人违法信息430万条。
设立分级响应体系,建立未成年人专属举报通道,2小时内冻结账号并报警。
数字水印溯源,对用户上传内容嵌入隐形标识,阻断二次传播。
3.社会共治:编织防护网络
学校开设性教育课程,培养未成年人风险意识。例如,顺德区检察院将网络猥亵案例编入防性侵课件,通过法治副校长平台普及。
建立校园预警系统,将“举牌诈骗”纳入中小学法治课案例库。
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为受害者提供心理干预和司法救助。
推广“亲子共学计划”,教会家长识别“呆梨”“po主”等黑话。
检察机关可对纵容犯罪的平台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6条)。
结语:这场由"举牌"引发的社会危机,本质上是技术时代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终极拷问。当犯罪链条与算法共谋、人性贪婪与技术漏洞交织时,唯有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为纲,通过“技术阻断—司法严惩—社会共治”三维路径,将未成年人从流量绞肉机中解救出来。唯有让法律长出牙齿、让平台担起责任、让家庭回归守护,才能阻止童年消逝在算法的深渊中。
(本文案例与数据综合自央视调查及司法实践,未成年人姓名已做脱敏处理。)
附:部分法律条文索引
《刑法》第262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第363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第364条: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4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沉迷或危害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80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该用户提供网络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网络安全法》第47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禁止的信息应立即停止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