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思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某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案件情况
2023年3月8日,被告人陈某某明知毕某在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自愿在毕某安排下偷渡到缅甸大其力一公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其间公司搬迁至老挝金三角特区后,被告人陈某某继续在该公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直至2024年3月。2024年3月23 日,思南县公安局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将被告人陈某某从磨憨口岸带至思南县公安局进行调查,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以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犯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官提醒
神圣国境线不可非法偷越,偷渡必遭严惩。偷渡行为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国家边境秩序,同样可能危害自身生命安全,出入境应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如若要外出务工,应当通过正规合法的劳务中介,不要盲目轻信境外“高薪”收入的诱惑,致使自己陷入电信网络诈骗圈套。天上不会掉馅饼,大家找工作要擦亮双眼,尤其对境外务工更是要慎之又慎,谨防上当受骗,害人害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思南县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位置
文图:穆黎
终审:黄文松
复审:赵旭
初审:黄绍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