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江西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在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庭上控辩双方争论激烈,争议焦点集中在罪名问题,是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交通肇事罪最多判7年,可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能判死刑,这两个罪名差别巨大,直接关系到廖某宇的生死,所以律师和检方争得很凶。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被告人廖某宇在驾驶过程中于车内与他人发生口角,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加速至129km/h行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三人死亡,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出示关键证据:廖某宇在绿灯亮起后,电门踩踏力度从100%短暂降至89.2%,随即再度踩死,显示其清醒状态下持续加速。律师指出:“这种‘踩-松-再踩’模式,证明他完全意识到危险却放任结果发生,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
司法鉴定报告里的数据像锋利的解剖刀,将这场惨剧剖解得纤毫毕现:涉事车辆在撞击前2秒仍保持128.96公里/小时的疯狂速度,远超40公里/小时的法定限速。0.4秒的转向操作出现在距离受害者仅7.2米的致命时刻,即便制动系统将车速勉强降至105 公里/小时,金属与血肉的碰撞仍以每秒29米的相对速度发生 —— 这相当于将人体从十层高楼抛向水泥地面。
受害方代理律师展示的监控轨迹图引发全场哗然:车辆在撞击前呈现出违背避险本能的行驶路径。交通事故力学专家当庭演示,若驾驶者存有避让意图,应在50米外开始减速转向。而廖某宇在最后7米(撞人前0.4秒)才做出的避险动作,恰如持刀者刺入瞬间的肌肉收缩,难以洗脱主观恶意的嫌疑。
车载录音显示,廖某宇在加速过程中持续嘶吼着 “都别活”的极端话语,将公共道路异化为宣泄私愤的修罗场。心理学专家指出,从情绪失控到行为失当的转化时间仅需 2.3 秒,而廖某宇持续 14 秒的油门到底,已然构成对公共安全的蓄意挑战。
要说人证也是铁证如山,跟他一起坐车的女友都说了,当时她一个劲儿地劝他慢点开,别开这么快,前面有人。路边的商户也都看见了,说那路段平时人来人往的,哪能开那么快。车速是限速的3倍多(129 vs 40),相当于在居民区开出了“飞机起飞速度”。
现场的群众报警记录、120的现场鉴定,哪一样都是板上钉钉的证据,说白了就是实锤,根本没啥好狡辩的。
然而,廖某某方当庭表示只认交通肇事罪,不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廖某宇及其父亲和他的律师团队可就开始玩花样了,他们竟然想把“危害公共安全罪”降成“交通肇事罪”。
廖某宇当庭否认故意撞人,声称与女友争吵后“情绪崩溃”,将新车加速误判为“释放压力”,并归咎于“黄昏光线影响判断”。其辩护律师坚称应定性为交通肇事罪,强调“无直接杀人动机”。
廖某宇的说辞更是让人哭笑不得,称自己“不熟悉电动车”,这话说的,不熟悉就不会慢点开?再说了,不熟悉的车就敢开129码?
廖某宇还坚称自己“踩了刹车、打了方向”,但这种说法根本站不住脚,绝对不能成为将危害公共安全罪降为交通肇事罪的证据,毕竟数据在那里摆着。
直到撞人前0.4秒才打方向、踩刹车,将速度降至105-109公里/小时,除了撞上一家三口之外,廖某宇根本不存在主动积极避险这一说。
司法鉴定报告显示,廖某宇在撞击前2秒车速仍高达128.96公里/小时,直到最后0.4秒才将速度降至105-109公里/小时并尝试转向。这短暂的反应窗口,根本不足以避免悲剧——物理学计算表明,以如此高速行驶的车辆,制动距离远超正常范围。因为正常避险时间,一般是在1.5秒后做出积极反应,但廖某宇踩刹车打方向的时间却过于极限。数据显示,肇事车在碰到人体前2秒时,已经进入到一家三口的行动轨迹中。
而廖某宇的父亲坚称儿子只是“交通肇事罪”,并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
他还提供了多种证据,表示自己儿子在行驶过程中也曾踩刹车、转向避险,并且廖某宇还称“(天色)太晚了他看不见,不熟悉景德镇道路”,这个理由被检方反驳。
廖某宇的律师说他只是情绪失控,不是故意犯罪,想把案子定为过失犯罪。但检方拿出了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廖某宇事发前还跟朋友吹牛,说自己开的车加速特别快,能把别的车都比下去,说明他对飙车很上头,不是简单的情绪失控。
在法庭上,廖某宇几次回避问题,对自己造成的惨剧似乎毫无愧疚之心,只是机械般地认罪,态度僵硬。记者现场观察到,他的眼神空洞,没有悲伤也没有愧疚,连道歉是给谁的都不说清楚。有人问他后不后悔把婴儿的命给夺走,他就不吭声,这种道歉一看就是装装样子。
如此冷淡的态度,让公众忍不住猜测:这不过是认罪的仪式而已,内心深处是否还存有一丝侥幸和抵抗?
庭审中,受害者家属胡女士高举儿子一家遗照,颤抖着质问:“你撞得血肉模糊,还对着我孙子的尸体谈笑风生,有人性吗?”她当庭揭露,案发后廖某宇未施救,反而下车查看车辆、抽烟,直至警方抵达。
庭审最后陈述时,廖某宇向受害者家属鞠躬致歉,但胡女士怒斥:“假惺惺!你连‘故意’都不敢承认!”旁听者透露,其道歉全程照念稿子,毫无情感波动。原告律师表示被告人虽然表示认罪认罚,但是没有感受到认罪认罚的诚意。
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庭审结束后,受害者家属胡女士情绪特别激动,被人搀扶着走出法院。她和家人一直盼着能给逝去的亲人讨个公道。
那么,廖某宇会被判处死刑吗?受害者家属和大部分网友可能都会大失所望了。
据部分法律人士分析,大概率无期徒刑:符合“致人死亡”的最高量刑标准,且无自首、赔偿等从轻情节。极小概率死刑:需证明司机“直接故意杀人”(如蓄谋报复社会),但现有证据仅显示“情绪失控泄愤”,达不到死刑标准。
不过,我们还是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平正义的裁决,会给受害人家属一个交代。
许多网友对庭审期间廖某宇方的举动很是气愤,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
“超速3倍还两次踩死油门,刹车痕迹仅存0.4秒,这根本不是过失!支持死刑!”
“鞠躬时眼睛瞟向法官而非家属,这种道歉比不道歉更恶心!”
“事实都摆在面前,还死不认罪,这种不知悔改的人及家庭必须严判,当事人必须死刑,不然难以平人愤。”
“若定交通肇事罪,等于告诉路怒族:撞死人最多坐7年牢!”
“这是交通事故吗?交通事故一般都是无意间始料未及的突发事件,而这事件是肇事者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拿别人的生命、社会的安全来泄愤,不判死刑,会使许多对社会不满的人、因个人感情无处发泄的人都找到了发泄的渠道。”
“如果这起案件,按照交通肇事罪审判,将会引起整个社会的混乱!因为现在社会上那些想发泄对社会不满的人不在少数,因为有强大的法律法规做保障,才使得这些人不敢轻举妄动!很显然,如果轻判,无疑是打开了“潘多拉魔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