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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梳理
(一)人物关系
老一辈:王淑惠是被继承人李志成的母亲。
第二代婚姻关系:刘思瑶与李志成原系夫妻,1989 年左右登记结婚,2010 年 1 月 21 日协议离婚,二人育有一子李天宇。2022 年 3 月 10 日,刘思瑶与李志成复婚。
人物离世情况:李志成于2022 年 8 月 17 日去世,李志成的父亲早于李志成离世。
(二)财产情况
房产:李志成名下登记有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一号房屋,登记日期为2008 年 6 月 3 日,该房屋缺少完备不动产登记手续,双方均认可为 “小产权房”。2010 年 1 月 21 日刘思瑶与李志成的离婚协议中约定一号房屋归李志成所有。
二、争议焦点
(一)原告诉求
原告王淑惠请求判令依法继承并分割被继承人李志成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一号房屋产权份额。
(二)被告诉求
被告刘思瑶、李天宇主张一号房屋归其所有,可给王淑惠25 万元折价款补偿。否认原被告多次协商不成,称是王淑惠拒绝见面。
(三)争议核心
一号房屋的产权份额如何确定与分割,其价值认定存在分歧。
三、裁判结果
一号房屋的所有财产性权益由被告刘思瑶、李天宇继承,由二人居住使用。
被告刘思瑶、李天宇向原告王淑惠支付一号房屋折价款540000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清。
四、案件分析
(一)遗产继承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开始后,若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按照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顺序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
(二)各项财产的具体分析
房屋:虽为小产权房,但有价值可分割。离婚协议已确认归李志成,应作为其个人遗产。结合双方对房屋价值主张,法院确定每平米1.8 万元。考虑王淑惠年事已高、缺乏劳动能力,确定王淑惠继承份额对应的折价款为 540000 元,房屋归刘思瑶和李天宇。
五、胜诉办案心得
(一)精准解读法律条文与证据运用
在遗产继承案件中,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条文至关重要。对于法定继承顺序、份额分配等规定,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同时,对证据的收集和审查要严谨。
(二)关注细节与当事人特殊情况
案件中的细节,如离婚协议对房屋归属的约定,会对遗产范围的确定产生重要影响。此外,关注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如原告的年龄和劳动能力状况,在遗产分配时依法给予适当照顾,既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也符合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