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于2022年7月1日正式修订施行。三年来,在条例的保障下,上海红十字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即日起,将推出普法课堂栏目解读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相关知识。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通过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从法律上确立了红十字组织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性质,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红十字事业发展纳入了法制化建设的轨道。

结合本市实际,1995年6月16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并于当年8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对推动本市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2年,《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出台。2013年,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2016年,上海市红十字会成为本市第二批群团改革试点群团组织之一。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作了全面修订。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后,上海市红十字会就着手推进《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的修订。经多次沟通协调,2021年9月,《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修订工作被市人大常委会列进2022年正式立法项目。在广泛调研、专家建议、部门沟通、意见征询等基础上,2022年2月24日,修订《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双组长会议召开,听取各方意见,发扬立法民主,推进立法进程,确保立法质量。通过精心推敲、共同努力,2022年6月2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修订)》,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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