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网友咨询:

  交易未达成,定金是否需要双倍返还?

  张震宇律师解答: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约定的方式必须是书面形式,定金约定必须明确。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张震宇律师补充: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给付。根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如果合同里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的,一般要先评估实际损失,如果没有损失或损失小于定金,就直接主张定金;如果损失大于定金,就要求赔偿约定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张震宇

男,汉族,1992年6月出生,法学学士。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甘肃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合并破产业务委员会委员。

业务专长: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破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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