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吴东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芦阳街道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芦山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决定,任命

吴东同志为芦山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时间2年);

张聪同志为芦山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黄涛同志为芦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寇海丹同志为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卓刚同志为芦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李兵同志为芦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主任。

免去:

吴泓佚同志芦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职务;

舒浩同志芦山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鲁珉同志芦山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高全平同志芦山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罗国东同志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玉敏同志芦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李卓刚同志芦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主任职务;

李兵同志芦山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邓夏露同志芦山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龙年同志雅安市飞仙关景区芦山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芦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华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芦阳街道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芦山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决定,任命:

张华鹏同志任芦山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杨磊同志芦山县水利局副局长,芦山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芦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职务;

陈钊同志“4·20”芦山强烈地震纪念馆副馆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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