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写过一篇,讲的是现实中大多数庭审并没有香港地区或英美律政剧表现的那样精彩,实际上很多时候挺沉闷的,特别是一方或者双方发言冗长却又言之无物,不仅旁听的人觉得挺没意思的,法官和律师也是这么觉得的。
虽然没意思归没意思,甚至有时候还会让人昏昏欲睡,但该正襟危坐还是要正襟危坐的,不过偶尔也会做点“副业”。
比如,拆订书钉。
有一回开庭审理离婚纠纷,原告一方提交了大量的证据,原告的律师把证据装订的很整齐,还很“贴心”地每份证据都用订书器钉了起来。我虽然不整卷,但是也知道整卷时这些订书钉都要拆下来的,这是助理或者书记员很头疼的一项工作。要是当事人这么做我还能理解,律师还这么提交证据的确实不太多见,绝大多数律师用的是曲别针或者小夹子。
当事人还在发言,一时半会也结束不了,一时没忍住,于是我一边听一边拆订书钉,因为临时起意也没带起钉器,直接上手就好了,还好每份证据都不厚,自己也算皮糙肉厚,拆起来不算很费劲,庭审结束前就都拆完了。
看着挺有成就感,估计助理整卷时也会感谢我,不过事后反思了一下,觉得以后还是不要这么干了。
我有一位同事,工作效率非常高,当书记员时就很优秀,当了法官依旧如此,她庭审时经常一边听当事人发言一边整卷,开完庭案卷也大体整理好了,书记员们非常欢迎,大家都觉得这是挺好的工作习惯,但是后来有当事人投诉她,说法官庭审时注意力不集中,没有好好听我发言。
虽然大家觉得整卷并不影响听取当事人发言,但从当事人角度来说,确实还是希望法官能够集中全部注意力。诉讼活动就是这样,当事人也许一辈子只打一次官司,案件又和自己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参加诉讼活动时是非常敏感的,对法官的一举一动都非常在意。
我之前在信访岗位工作时,很多当事人投诉法官都和庭审有关,比如打断发言,没有给双方平均分配发言时间,法官庭审结束后把对方留下来没把我留下来,甚至还有法官庭审时对另一方笑不对我笑,很多时候法律人都知道这些细节并不意味着法官在偏袒另一方,甚至有时候这些可能是投诉一方胜诉的信号,但当事人不了解,很可能就会产生误解,这也需要法律人在这方面做得更好。
其实不止当事人如此,有位律师朋友就曾评论说,当法官摆弄这些的时候,我就知道我说的不咋重要了。这条评论对我触动挺大的,你看,真的是庭审无小事,你的一举一动,在诉讼参与者眼里,意义都是不一样的。
吸取教训,以后庭审时不要再做拆订书钉这样的“副业”了,当然,顺便也广而告之一下,希望以后大家提交证据时,尽可能别用订书器订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