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越南劳动法法规定,于2025年离职的劳动者可获得以下款项:遣散费、离职津贴、失业津贴及失业保险等。


遣散费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按规定终止时,雇主有责任向劳动者支付离职津贴,对已为其正常工作12个月以上的劳动者,每工作一年,可支付半个月薪资的补偿。

对满足《社保法》规定并可享有退休金,以及劳动者连续5个工作天以上擅自辞职而没有正当理由的场合,不适用此规定。

计算离职津贴的时间是劳动者实际为雇主工作的时间,减去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和雇主支付离职津贴和失业津贴的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计算离职津贴的薪资为劳动者在离职前,劳动合同规定的最近连续6个月的平均薪资。

失业津贴金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雇主向为其定期工作12个月以上的劳动者(雇员)支付失业津贴金,这些雇员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企业架构、技术变化或经济原因;分裂、分离、合并、巩固;出售、租赁、转换企业类型;企业和合作社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被转让。

计算失业津贴金的工作时间,为劳动者在雇主实际工作的时间总和,减去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以及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失业津贴金的工作时间。

因此,劳动者每工作一年可领取1个月薪资的失业津贴金,但至少也相当于2个月薪资。

失业保险金

根据2013年《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按照失业保险缴费月数计算,每缴费12个月至36个月,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此后,每额外缴纳12个月,可以额外获得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

每月失业保险金为失业前最近6个月,失业保险缴费月平均薪资的60%。

工作日未支付薪资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因此,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14个工作天内,双方协商与负起全额支付与各自权利相关的所有款项之责任。

劳动者将根据集体劳动协议和劳动合同领取薪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遣散费和其他劳动者之福利。

剩余年假薪资

2019年《劳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辞职或被辞退,但未休年假或未休完的年假天数场合,雇主应支付其未休天数的薪资。

来源:西贡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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