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

被拖欠的工资该如何要回?

打工人的经济补偿该如何算?

本期以案释法,关注欠薪问题

教你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件回顾

2021年10月,小王(化名)进入A公司,担任该公司某项目资料员。自2022年6月起,A公司就没有按时向小王发放工资。2022年8月,小王向A公司提交辞职报告,10月1日离职并完成交接工作。然而离职后,A公司也未向小王支付拖欠的工资,一直拖欠其2022年6月至9月四个月的工资,共计40000元。

由于讨薪无果,2023年8月,小王向丽江市玉龙县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立即向他支付拖欠的工资40000元,并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0元。



法院判决

针对上述案例,读本君咨询了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的张金慧律师,张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小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A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有权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经丽江市玉龙县仲裁委员会裁决A公司向小王支付拖欠的工资40000元,并向小王支付经济补偿10000元。



律师释法

张律师提示,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会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双方是劳动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承担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同时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外出务工时,务必保存好劳动合同或者入职申请表、打卡记录、加班记录、工资表等凭证,以便发生劳动争议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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