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金先生花55.15万元从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行驶7100公里的二手车,购车后不久发现车辆异常抖动。经专业检测,这辆车曾发生重大事故,属于“全损事故车”。
金先生将销售方告上法庭,最终法院认定商家构成欺诈,判决退车并支付三倍赔偿165.45万元。
金先生购车时,销售方在展厅和车辆上均张贴了“官方认证二手车”标识,其官网也承诺所售二手车无重大事故、无重大改装,并通过110项检测。
但调查显示,这辆车在销售前6个月就已发生过重大事故。法庭上,销售方辩称自己是从其他渠道高价收购该车,对事故情况不知情。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专业汽车经销商,销售方有义务通过正规渠道核查车辆历史记录。其官网和展厅的“官方认证”宣传足以让消费者产生信赖,但实际未履行检测义务,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一审法院判定销售方构成欺诈后,商家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最终裁定撤销购车合同,销售方需全额退还购车款55.15万元,并额外支付三倍赔偿金165.45万元。
此案再次明确二手车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消费者误购,需承担“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
法院强调,商家不能以“不知情”推卸责任,专业机构必须对销售商品履行严格审查义务。
该判决为二手车行业敲响警钟,消费者购车时应主动要求查看维修记录和检测报告,必要时通过第三方机构复检,避免买到问题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