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本来应该是搞服务的,现在却成了业主们的“太上皇”。

  前两天,刷到一位网友的留言,吐槽物业只收钱不干活,业主有意见不想缴费,动不动就被停水、停电。

  而且,如今很多小区,服务不一定多好,物业费却定得越来越高,让业主们直呼“交不起”。

  业主缴费,物业提供服务,这本来是一件相辅相成的事,现在却闹得彼此搞起了对立。

  这无疑是不正常的,问题出在哪里?

  比如,早在2012年,北京某小区物业费就高达23.39元/平方。

  而上海虹口区海泰北外滩的豪宅,物业收费整出了36元的天价,据说3块钱以下的物业费,在上海新建小区已经不多见了。

  

  不用说北上广这种大城市,很多三四线城市,都出现了两三块的“高档”物业,带给业主的压力还是挺大的。

  当然,能买得起高档小区的业主,可能也不在乎“”三瓜两枣”的物业费,可如果碰上那种服务不咋滴、收钱还挺积极的物业,这钱掏的也窝心。

  最近,一则关于“物业新规”的消息在网上闹的挺凶,朋友圈也不断有人转发,说的煞有其事。

  

  “2025年国家出了新规定,把物业费收费标准分成了四个等级,一级小区最高1元/月/平方米,二级0.75元,三级0.5元,四级最低,0.35元。”

  乍一看,这是好事啊,国家也太贴心了,终于有人来管管不靠谱物业了。

  实际上,这是彻头彻尾的谣言,纯粹是某些自媒体博流量的胡编乱造。

  物业费收费标准,根本就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国家标准。

  想想也能理解,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北上广江浙能跟贵州甘肃同一个收费标准?

  

  事实上,根据2004年实施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中明确提到: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啥意思呢?

  这项规定的意思就是说,不仅物业费的定价是由地方确定,而且同一个地方的价格也并不统一,而是视具体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就像高档小区和普通小区,物业费自然不可能一样多。

  可为啥大家明明都知道统一不起来,还要跟风去传呢,想必是苦物业“收费高、服务差”太久了!

  问题就在于,很多时候,业主不交钱物业有的是办法“整治”,而物业服务不好,业主却“无计可施”。

  

  除了没有“营养”的抗议,好像就剩下

  自认倒霉了。

  绝大多数人不是看不明白,是带有某种“侥幸心理”的美好期盼罢了。

  “万一是真的呢”!

  老百姓的要求其实挺简单,“收费低和服务好”,两项总该有一个能做好。

  不然,那不是纯纯的欺负人吗。

  实际上,也不是没人能管物业,按照规定:

  业委会、业主大会、每个业主都有监督权,物价局、建设局也都有监管的职责,只要执行到位,矛盾总能解决。

  物业费降低,并不是解决矛盾的唯一办法,需要政府、物业、业主的相互配合,缺了谁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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