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杨夏倩)缅怀先人、寄托哀思是清明节的传统习俗。近年来,携火进山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旧俗引发的失火案件屡见不鲜。4月3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案例,曹某、赵某烧纸祭祀时引发火灾烧毁6位村民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法院判令曹某、赵某赔偿王某等6位村民损失共计22万余元。

2023年清明节前夕,曹某与赵某在某村墓地烧纸祭祀时,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致使该村墓地南侧及东南侧面积约500平方米承包土地上的树木不同程度受损。受火势影响的承包地分别由王某等6户村民承包,王某等6人将曹某、赵某及某村村民委员会诉至法院要求财产损害赔偿。曹某、赵某认为,事故发生在清明节期间,某村村委会未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使得损失扩大,故应由村委会承担全部责任。某村村民委员则主张其进行了隐患排查、湿化和清理工作,发布了文明祭扫倡议书并广播传达村民,已经履行了管理义务,事故责任应由曹某、赵某共同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及双方陈述,可认定因曹某、赵某烧纸祭祀引发火灾导致王某等6人承包土地内树木损毁,故曹某、赵某应当赔偿原告王某等6人相应损失。关于原告王某等6人以及被告曹某、赵某主张应由村委会赔偿损失的诉求,村委会在庭审中提交了值班表及巡查记录、对村埋葬点现场进行湿化及清理的照片和视频、张贴清明节“理性追思,文明祭扫”倡议书和海报照片、播放清明节倡议书广播的光盘以证明其尽到管理义务,王某等6人及曹某、赵某未举证证明某村委会实施了侵权行为,也不能证明某村委会的行为与本次火灾事故发生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某村委会不承担侵权责任,曹某、赵某二人作为本次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对6名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结合鉴定机构对因火灾造成树木损失的价格鉴定意见及现场勘验情况,判令曹某、赵某赔偿王某等6位村民损失共计22万余元,该案现已生效。

编辑 刘倩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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