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健全协商民主机制的重要举措。
《决定》对完善协商民主体系、丰富协商方式提出新的要求。要按照《决定》精神,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健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平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新时代多党合作舞台极为广阔,要用好政党协商这个民主形式和制度渠道,通过协商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完善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方法,加强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在人大协商方面,开展立法工作中的协商,发挥人大代表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在政府协商方面,制定协商事项目录,完善政府协商机制,增强协商的广泛性和针对性。在政协协商方面,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提高政协协商水平。在人民团体协商方面,完善人民团体参与各渠道协商的工作机制,健全人民团体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在基层协商方面,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开展乡镇(街道)协商、村(社区)协商、企事业单位等的协商。在社会组织协商方面,建立健全与相关社会组织联系的工作机制和沟通渠道,引导社会组织更好为社会服务。根据各种协商渠道优势特点和实际需要,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提升协商民主整体效能。建立健全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民意调查等协商方式,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
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原则,对明确规定需要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通过充分协商交流、开展民主监督、宣传党和国家政策法规、深化思想沟通,广集良策促进决策优化,广聚共识推动决策实施。健全知情明政机制,通过邀请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参加视察考察调研和检查督导工作、建立定期通报情况制度、提供协商相关材料、组织专题报告会等,增强协商精准性和实效性。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前的民主听证会、民主恳谈会、民主评议等,完善基于互联网平台构建公众参与政策评估的方式,吸纳社会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吸收专家学者、智库机构进行决策咨询,使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
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规范和拓展协商成果报送渠道,对协商的主要内容、重要共识、意见建议,做好汇总、分析、精选、报送工作。建立完善协商成果研究吸纳和转化运用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重视协商意见研究办理,重要协商成果可作为决策参考体现到政策举措制定实施之中。建立健全协商成果采纳反馈制度,推动协商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辅导读本》)
来源:共产党员网
初审:李佳月
复审:魏兴瑶
终审:孟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