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建林)据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达2.91亿人,全国持证学校食堂39.1万家。4月2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餐饮食品司司长俞路说,“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牵动着一个家庭的幸福美满,我们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也同时为人父母,更能体会需要通过夯实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来保障广大在校学生用餐安全。”
早在2019年,教育部就牵头制定过《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确了学校、幼儿园承担的食品安全主要责任,提出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等。
2024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有效压实了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各方责任,降低风险隐患。但是在实践中也暴露出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划分不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与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协同工作机制未有效建立等问题。
此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深刻把握实践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俞路表示,本次印发集中用餐单位的规定,是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申和强化,有利于督促学校、幼儿园及其校长(园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据介绍,《规定》明确了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食品安全员和食品安全总监的配备条件和具体职责。其中提到,每餐次平均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承包经营企业,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1000人以上的其他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以及每餐次平均供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供餐单位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