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日,福建法治报头版以《从封存过去到启封未来——一起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监督案背后的坚守与智慧》为题,报道同安区检察院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的经验做法。



16年前,当时还是未成年人的陈某因抢劫获刑三年六个月。出狱后找工作时,他因有“犯罪记录”处处碰壁。在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检察官的帮助下,他成功地封存了过去,开启了新的人生。

检察官发现,由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不及时、不规范、不全面,导致“小陈式”的困境屡次发生。为推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同安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实践,运用科技赋能,深化跨部门协作,帮助罪错少年开启“无痕”新生。

缘起

一个未封存的犯罪记录

2月7日,陈某来到同安区检察院,见到了检察官林静娟。一天前,他拨通了12309电话求助:“好不容易有了工作机会,可我提供不了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办?”线索移交到第五检察部,承办人林静娟立即前往档案室,调取了尘封多年的检察内卷。


检察官给当事人做笔录。

16年前,16岁的陈某因抢劫被判刑三年六个月。“按照规定,陈某犯罪时属于未成年人,且刑期在五年以下,属于应当封存犯罪记录的对象,也就是说,他的前科本应该是‘无痕’的。”林静娟带着疑虑,立即联系陈某见面了解情况。

陈某说,他出狱后,没有继续上学,而是通过打零工谋生。最近陈某想找份长期的工作,减轻家里负担,因学历不高、欠缺经验,求职屡被拒绝。后来,陈某了解到开网约车收入不错,却在平台上注册时卡在了安全审查环节。“我去派出所里开不出无犯罪记录证明,才知道当时的记录未被封存。”陈某担心自己“被社会抛弃了”。林静娟宽慰他:“你放心,我们会查清楚没有封存的原因。”

监督

未及时封存并非个案

陈某离开后,林静娟第一时间联系经办民警了解情况。“《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系2012年出台,陈某的案件在2008年办结,可以参照办法执行封存,但此前的档案多是纸质的,逐一封存的难度很大。”经办民警回复道。

林静娟把陈某的情况告知经办民警,并制发检察建议函,督促公安部门尽快封存陈某的犯罪记录,帮助他早日入职新岗位。

几天后,检察官回访陈某,电话里传来了他喜悦的声音:“检察官,谢谢您,我已经在网约车平台成功应聘了。”


检察官回访当事人。

个案的解决只是开始。此后,林静娟和团队立即走访辖区的派出所,深入了解犯罪封存的现实情况,并主动延伸到判决后刑罚执行阶段开展监督。经过走访调查,他们发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的情况普遍存在。

延伸

科技赋能提升治理效能

“部门数据库未完善,自查缺乏抓手”“各部门数据没联通,难以有效监督”“缺乏意识,未彻底落实封存规定”……针对走访中了解到的问题,同安区检察院召开了座谈会,讨论解决方案,最终推动厦门市检察机关建立“检察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梳理监督业务流程、收集关键数据、建立大数据监督模型机制,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

两个月后,模型就实现了雏形孕育到上线运用。同安区检察院将收集到的公安分局、司法局近三年涉未成年犯罪封存的相关数据导入模型进行碰撞比对,发现批量线索——区公安机关有89名涉罪未成年人未予以犯罪记录封存,同步发现司法行政部门有15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犯罪记录在解矫后三日内未封存。


检察官到派出所了解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情况。

于是,同安区检察院依法向公安分局、司法局制发检察书、建议函,推动未成年人犯罪封存问题的整改,公安分局、司法局均出具了回复函和整改报告,辖区内未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均得以封存。

模型的“同安实践”取得初步成效后,在全市推广,并被上架到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在全省范围内运用。

经厦门全市数据比对、筛查,发现近三年尚有300余条犯罪记录应当封存而未封存,全市六个区检察院积极响应,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书等监督文书,督促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履职尽责。

从“一案”到“一域”,从“个案纠错”到“系统升级”,在检察监督有效推进下,厦门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也正式发文要求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档案规范化管理,并统一全市社区矫正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样式。这一举措如同为解矫未成年人犯罪封存工作穿上了“统一制服”,使得相关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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