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祥云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盗窃案召开行刑反向衔接听证会。
赵某甲于2024年10月的一天邀约其父亲赵某乙及继父李某,去其事先踩好点的周某家,将周某停放在门口的一辆农用三轮车盗走。经公安机关委托估价,被盗车辆价格为2万余元。案发后,被盗三轮车已追回并发还周某。因赵某乙、李某系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经审查,祥云县人民检察院对赵某乙、李某涉嫌盗窃罪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
听证会现场,检察官围绕行刑反向衔接制度的适用展开释法说理,在全面通报案件事实、证据审查的基础上,特别指出本案两名被不起诉人赵某乙(73岁)属年迈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且经济困难的特殊群体,李某属无固定经济来源,以捡垃圾维生的弱势群体。两人的违法行为均应受到行政处罚,但结合实际调查情况,检察机关拟建议公安机关对赵某乙、李某作出行政拘留但不予罚款的处罚。
现场,听证员经充分评议后认为,司法机关既要维护法律权威,亦需彰显司法温度。被不起诉人赵某乙、李某作为社会弱势群体,虽触犯法律应受处罚,但综合考量其经济状况、社会危害性及执行效果等因素,为避免因缴纳罚款导致生活陷入困境或引发执行难等问题,提出对赵某乙、李某仅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但不予罚款的评议意见。检察机关采纳了评议意见,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
记者 肖思宇 通讯员 杨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