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4月2日电(记者秦海峰)记者1日获悉,《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近日印发,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该《细则》,公共数据资源的登记范围为,直接持有或管理公共数据资源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对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鼓励对未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

《细则》鼓励经授权开展运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对利用被授权的公共数据资源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登记。鼓励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公共交通等公用企业对直接持有或管理的公共数据资源及形成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登记。

登记主体为,根据工作职责直接持有或管理公共数据资源的单位,以及依法依规对授权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运营的法人组织。此外,登记主体在申请登记前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存证,确保来源可查、加工可控。

根据该《细则》,登记结果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登记结果有效期届满的,登记主体可在期满前60日内通过登记平台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期最长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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